我有看錯嗎…
「法官認為,段姓男子2017年曾酒駕,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足見有特別惡性,刑罰
反應力薄弱,審酌他無業,生活勉持,但酒駕開車上快速道路,罔顧用路人安全,…」
前面講的都很對
講的有夠兇
結果…
「判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蛤…?
才五個月就算了
還可以換成罰金不用關…??
※ 引述《seibu (難過)》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00385
: 原文內容:
: 台南市段姓男子曾因酒駕車禍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但他不知悔改,今年7月喝酒後又
開
: 車上路,這次竟逆向開上台61快速道路,一路在南下車道北上逆向飆到嘉義縣東石段時
,
: 撞上王姓男子駕駛的轎車,自己的車爆衝上安全島,嚴重毀損,人也受傷;檢警調查後
依
: 公共危險罪起訴,日前嘉義地方法院判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 2017年5月20,段姓男子在台南市鹽水區喝酒後開車上路,倒車時撞到別人的車,竟直
接
: 離開,對方報警後警方通知他回現場,酒測超標,被台南地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
: 今年7月15日中午,段姓男子在台南市居住處喝米酒,喝完後又開車上路,竟開車逆向
上
: 台61線快速道路,在南下路段北上逆向行駛,到264.8公里處嘉義東石段時,與王姓男
子
: 轎車發生撞擊,還波及另一台車。
: 段姓男子的轎車失控撞上分隔島,車體嚴重毀損,他則受困車內,由消防隊員救出送醫
救
: 治,幸好其他車主都無嚴重傷勢;段男受傷送醫後,經抽血檢驗,換算吐氣酒精濃度值
高
: 達0.93mg/l。
: 法官認為,段姓男子2017年曾酒駕,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足見有特別惡性,刑罰
反
: 應力薄弱,審酌他無業,生活勉持,但酒駕開車上快速道路,罔顧用路人安全,判有期
徒
: 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酒駕累犯,逆向開上快速道路發生車禍,這應該是移動式殺人機器了,判5個月
: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