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交通部
回應日期: 2022-02-10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余先生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收到各位的連署,有關本案提議訴求與現行法規之相關性說明如下:
一、本案經於110年1月27日電話聯繫提議者,釐清其訴求為針對所有靜態違規都應開放民眾檢舉。
二、針對提議者之訴求需配合檢討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之相關規定(尚未施行)。
三、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係因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運作多年已引發社會各界及輿論的關切,正反意見皆有,經本部多次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各直轄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通盤精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所涉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討論,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建議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動態違規項目,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違規項目;靜態違規項目,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之違規停車,期能改善當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之問
題,以提升警察機關執法效能,有效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該條文並經立法院參採三讀修正通過。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四、針對提議者所提之疑義及影響皆屬警察機關實務執行課題,本部將再函請內政部警政署針對相關疑義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