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小弟本人騎機車 遭對方開車在變換車道時被撞上
我都在慢車道直線行駛 被對方右切撞上 我時
速最多40km初左右
卻被初判表認定有疑似超速嫌疑?
對方找了認識車險
理賠的保險公司說這樣肇事比是汽車七成
我三成 我有輕挫傷與財損 對方沒事
只願依肇事比七成賠償給我
後續對方PO了修車估價單
https://imgur.com/JiQ3FGg
對方當時撞上我的點 如下圖
https://imgur.com/zjsMOF0
圖中車後照鏡有歪些 最多下方車漆有擦到些
結果這樣修車費要51000左右??
因為對方主張我也有三成責任 算下來是15000左右
抵掉撫慰金就只賠償我6000左右 重點是
她車子是在車禍時間過2個月才去估價
這樣有合理嗎? 後續要開調解了 感恩各位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