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nick32117 (lnick)》之銘言:
: 大家好,本肥最近收到一張高速公路的罰單,罰金3000元(開車五年里程十萬公里的第一張
: 罰單上寫的違規事實:
: 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全程))
: 罰單上面附了五張照片,其中一張:
: http://i.imgur.com/1QgrcyL.jpg
: 是被一台時速101的車子用後行車記錄器檢舉的,他開在內線,因為他開太慢,我想變換去?
: 我平常不超速,遇到烏龜也不會逼車,頂多遇到很誇張的會按一聲喇叭或閃一下燈,後來我
: 只能怪自己沒全程打完方向燈了,以後要多注意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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