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悚畫面曝!重機新生高架追撞倒地 慘遭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車夢)   2022-09-14 17:46:39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jack2 (我的小跑車夢)》之銘言:
: : 借回一下,挑這篇回是因為很多人要就法論法,那就來依法來看
: : 本案來看,後面三台車(含重機)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
: : 只有被撞那台看來是沒有違規的問題,那黑車呢?
: 別胡扯好嗎?
: :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 : 九、加速車道︰指設於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專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
: : 道前加速之車道。
: : 所以黑車在那段在正常狀況下是真的應該加速匯入的
: 加速匯入是沒車的時候才加速匯入,不是叫你有車的時候加速撞上去
: : 當然,這要看紅車的速度,不過黑車在加速車道未加速,而後煞停
: : 就法論法來說,已經未依規則行車了
: 並沒有,哪一條規則告訴你匝道駛入主線可以加速衝撞主線車輛的?
: 主線車輛擁有路權,然後那邊的路設計明顯有問題造成匯入根本沒什麼緩衝區
: 因此黑車注意到外線有車即將通過,減速甚至停止讓主線車輛先通過是合情合法合理
你滑坡了,滑坡部分我就不回了
我有提到要看紅車的速度,但你也看到了,黑車是過了槽化線才開始煞車
也就是說他在槽化線當時還是打算衝出去的
之後發現有可能過不去,就煞停了
糟糕的是,紅車也發現黑車可能會撞到,也減速了,然後就兩個差一點
最後黑車就煞停在白虛線上了
但就法匠的論法,你應該要硬採油門衝過去啊~(事實上紅車有讓,應該是過得去)
: : 另依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
: :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 黑車從約50公里降到零,這應該符合驟然減速的條件
: : 而且紅車本來就行駛在車道上,這應該不算突然狀況
: : 所以就本案來看,黑車有沒有違規要看紅車了
: : 紅車當時究竟是以多少速度接近,讓黑車不得不停下來?
: : (不過就影像來看,紅車也是黑車停下一秒才緩速通過,看來也是有要讓的意思)
: : 所以綜合目前有的條件來看,黑車既然已經侵犯到外側車道了
: : 紅車也明顯減速了,應該要硬著頭皮就衝出去了
: : 以法論法,黑車在加速車道未適當加速,還停車在路中間,是違反交通法規沒問題
: : (再強調一次,我們是大陸法系,不講情理的)
: 再強調一次,不要胡扯
: 法規並沒有要你加速去衝撞主線的車輛,沒有就是沒有
: 紅車不管有沒有減速那是紅車有沒有進行防衛駕駛的事情
: (雖然在這條路上,主線應該要避免開在外線,設計真的很爛)
: 但黑車看到紅車駛來的情況減速停止進行避讓那是 合情 合理 合法
: 完全避免了黑車跟紅車碰撞的風險,是個駕照確實有考到的好駕駛
: 不要拿什麼聰明用路人的思維在那邊衝來衝去,覺得沒撞到就沒關係
: 撞到了再來說 啊我以為他要讓?
嘿,這版上少不了拿著法條說的人
更何況你又滑坡一次,我可沒說他要衝出去撞紅車
依法應該是在不撞到紅車狀況下衝出去
雖然紅車減速也很晚就是,但人家是主車道
: : 但是,黑車和後面車禍有沒有關係?
: : 講老實話,既然後車停得下來(而且被撞時,還沒推撞到黑車)
: : 為什麼後三台(含重機)停不下來?
: : 以這個推論,黑車是違規,但和車禍無直接相關
: 直接給你結論
: 黑車有相關,黑車無違規,無肇事責任
: : 主因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
: : 當然,後車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無法預期有人會在加速車道停車
: 並沒有,因為閘道從來就沒有說可以完全無視主線是否有車,加速衝撞
: : 但被撞的車都已經證明停得下來了,要主張信賴保護似乎有點牽強
: : 不過台灣的檢察官和法官很神奇,連停紅燈後頭被撞都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 哪個案子停紅燈被後面追撞有責任,是否可提供下鏈結
: : 這個案子會怎麼判,倒是很值得追一下
: 直接給你結論
: 最前面的黑車,完全沒事,無違規
: 攝影的第二台車,無違規,重機需要賠償碰撞損失,第三台車看碰撞情況
: 重機,違規,需要負責追撞前車的責任
: 第四台車,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需負責追撞重機的責任
: 第五台車,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根本沒打算剎車一路繼續鑽,如果重機騎士死了
: 交通違規還是小事,大的可是過失致死
: 這件事情說白了就是一堆聰明用路人都覺得自己是神,可以貼前車屁股都不會有事
: 然而事實證明這一串五台車就有六成比例都不是神
: 不保持安全距離,一有事情就是撞撞撞
基本上我們除了黑車外都有共識
黑車狀況是有點複雜,因為他和紅車同時減速(其中之一減速就沒事)
才會搞到黑車不得不停下來
這又回到信賴保護原則,算了,台灣人的壞習慣
在信賴保護原則下,紅車既然是主線,他就應該要有路權,黑車要減速讓他先過
這樣就不會發生黑車完全停下的狀況
但黑車看來就是先要衝,過不去馬上減速停車,才會造成他車頭在紅車的車道
(很明顯紅車是繞過他車頭嘛)
但你如果要說車頭已侵入直行車車道,這樣還沒違規?
這於理就說不過去了,更別說法了,直接就是侵犯路權了啊~
因為我們也只能拿錄影來看樣態,不確定實際狀況為何
所以大家也只能猜,就現有看到的推測
不過要說黑車有肇責......嗯,於台灣的司法確實是有機會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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