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我還在當菜理賠的時候 跟客戶一起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當我開口準備說明本案情況以及說明法律上的雙方的權利義務
跟我方的主張的時候
結果調解委員會制止了我 嗆了我一句
要談法律就去法院談 我們這裡是來解決問題的
然後問你對方一句 你想拿多少 再問了我方客戶說 你要賠多少
結果他就是把兩個人的金額 除以二而已
說他調解建議雙方各退一步 各退一半 完全沒跟你談什麼法律或是規定跟責任
後來之後去調解委員會就習慣了 反正就是大家亂喊一通 然後大家都沒辦法接受
之後就去法院就好了...
如果你是索賠方 比較適合去 調解委員會 反正就盡量喊高 管他有沒有單據
如果你是賠償方 我就建議你別去了 或是 去了就說沒辦法 我沒錢 就結束
根本去就是浪費時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