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看那些人鼓吹踩別人車跟踹車還常常化身執法人員自己給出審判無罪,結果跟
風上車的一群檢舉魔人跟YT卻是連法官跟警察都考不上的人
標準鍵盤上當傻子,等真的上了法院,個個還不是躲在鍵盤後支持而已,倒楣的還是犯法
的蠢蛋
翻翻法院判例就知道類似同案例的,判刑的一堆,多的是後面哭哭求和解
至於在那鬼叫什麼板金就好的無知人
近年有買車的人就知道,常常車門毀損,回原廠常常會被判定損壞直接換新的門,原廠連
板都不給你板金的
基本上
1.原廠判定換新=拿到損壞證明
2.找鍵定拿到因維修更換掉車價的證明
以上兩條就可以求償了,更何況還補上毀損罪判刑
有鄉民也點出重點,人家是違規屬於行政罰,踹車是毀損罪屬於刑法
Ps.結論,檢舉魔人常常化身各類法官警察鼓吹無知人犯罪,結果一看是各種考不上國家
考試的人
※ 引述《bilibala ()》之銘言:
: : 推 alwang : 告毀損是權利 不成立是現實 12/18 1
7:
: : 推 zo6596001 : 可是車殼凹陷哪裡會構成功能喪失? 12/18 1
7:
: : → zo6596001 : 毀損罪不是一般的受損就能成立的,要某個功能受損 12/18 1
7:
: : → zo6596001 : 才算 12/18 1
7:
: : → zo6596001 : 像是敲後照鏡,造成後照鏡自動調整位置的功能損壞 12/18 1
7:
: : → zo6596001 : 就構成毀損 12/18 1
7:
: : 推 zeldon : 毀損罪,直接花錢請律師,判刑無誤 12/18 1
7:
: : → zo6596001 : 但是車殼凹陷並沒有什麼功能受損啊 12/18 1
7:
: google 一下發現法務部竟然針對鈑金凹陷是否算毀損罪有文章討論,目前是傾向
: 成立毀損罪的喔:
: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Q&id=B%2C19860500%2C007
: 法律問題:甲、乙因細故發生爭執,甲竟以腳踢乙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致車門門板略
: 有凹陷,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甲是否成立毀損罪?
: 討論意見:甲說:否定說。
: 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
: 部之效用為其構成要件,最高法院四十七年臺非字第三四號著有判
: 例可資佐證。而本件既僅車門門板略有凹陷,其餘完好,並未使車
: 門喪失全部及一部之效用,並未達毀損之程度,自不成立該罪。
: 乙說:肯定說。
: 查自用小客車車門門板雖僅係凹陷,但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
: 凹陷部份之門板效用已喪失,自應成立毀損罪,以求公允。
: 討論:多數贊成乙說。
: 備註:本案例前均採否定說,但近來採肯定說亦被刑庭採用,故提出討論
: 。
: 臺高檢研究意見:以乙說為當。
: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原研討結論,以乙說為當。惟原紀錄表所載『討論多數
: 贊成乙說』一語中,『討論』宜改為『結論』或『研討結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