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輕微違規不得檢舉 這件事情
其實就跟美國的"零元購"一樣的意思而已
而究竟為何出現「零元購」?加州零售業公會會長米西林(Rachel Michelin)歸咎於
2014年美國加州通過的第47法案,原本這條法案要為加州爆滿的監獄解套,現在卻成為犯
罪者的免死金牌。
該法案規定,只要單次搶劫金額在950美元以下,就從重罪降為輕罪,而輕罪一般判刑在
一年以下,加上美國法院鼓勵犯人在開庭前簽署《認罪協議》,可以再罪減一等,等於由
輕罪再降為「違章」,讓警察給罪犯開張罰款就完事,等於被抓到也沒有什麼處罰,變相
地降低了犯罪成本,無怪乎,犯罪率節節高升。
政府把所謂的這些交通輕微違規列為不得檢舉事項以後
https://www.edh.tw/lohas/article/31831 主要內容其實都是在違規停車上面
可想而知的就是 交通違停狀況只會更加嚴重
變相讓 整條馬路變成 零元停
主要支持違停不得檢舉幾乎都是小黃司機 也是社會的亂源
結果政府竟然力挺這些社會亂源 劣幣驅逐良幣 以後台灣的道路只會更難開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