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華南法務回覆給評議委員會的見解其實沒錯,只是如原po所說的一樣,沒人會特別
去
鑑定未修復車輛的價值,所以大多情況下都是假設未修復車輛是沒價值的。
因此,假設撞擊前車價100萬,碰撞後肇事者應付的最大賠償金額就是100萬。肇事者可以
選
擇賠付100萬或將車輛修復。
假如修車費50萬,修完後車輛價值只有10萬,看起來車輛似乎減損了90萬,可以向肇事者
再
求償90萬,但肇事者已經賠付50萬修車費了,所以價值減損只能求償到50萬。
另一種狀況,修車費50萬,修完後價值90萬,價值減損10萬。那車主可以求償10萬。
不過既然華南對於法條內容那麼計較,認為未修復前車輛有其價值,那就請華南方提供鑑
價
報告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