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電、主委充電樁不一樣??

作者: Maori (毛利)   2024-05-29 08:15:58
不管是台電或是例如各縣市(台北、新北)等等的充電樁辦法建議書
表後接電這件事情都是合法且可行的
不過 實際上現在應該有很多黑數
在安裝了之後根本沒有跟台電報竣的吧?
現在出了這件事情
那些沒有按規定申請報竣的
應該要自覺一點 趕緊去補報了
不然被住戶挖出來 不僅僅是住戶本身 管委會也會有事(管理不周?)
但猜測台電現在應該會更加嚴格審核
感覺新案申請應該更難通過了....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就說了 不是火災本身的問題
: 而是責任歸屬的問題
: 像現在出了這麼嚴重的事
: 好幾億的損失
: 原本還可以凹建商多少賠一點
: 但現在改了地下室的這些線路
: 你覺得建商還會理你嗎?
作者: poi96300 (天阿poi)   2024-05-29 08:24:00
買透天就沒有你說的這些鳥事了
作者: touyuan (小志)   2024-05-29 08:30:00
台電要受理補申請嗎?
作者: vovoson (vovo)   2024-05-29 08:32:00
報備又怎樣? 台電認證也不可能幫你賠啊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24-05-29 08:33:00
哪這麼誇張XD
作者: iwei0930 (易容)   2024-05-29 08:41:00
有過的也要再去跟台電確認吧 誰知道主委傳line來說過了但實際自己是不是那兩個黑數的其中之一?但也有可能一去問發現自己真的是黑數 呵呵 這時就好玩了 會認真主動拆掉嗎?人啊 尤其澱粉 呵呵呵
作者: Maori (毛利)   2024-05-29 08:43:00
有沒有過很簡單,看電費帳單地址就知道了,有過的會有車位
作者: iwei0930 (易容)   2024-05-29 08:44:00
喔 那簡單啊看帳單就知道台電、主委那邊數據錯了
作者: Maori (毛利)   2024-05-29 08:45:00
編號,例如XX路XX號(含B2-13號車位充電座
作者: iwei0930 (易容)   2024-05-29 08:45:00
我很好奇 既然台電不會賠 報台電是報心酸的?再來啊不是不是充電樁?怕啥?總之呢 就看主委會不會集結這42戶的帳單出來訴諸媒體我個人是覺得台電出包機會大台電把自己算的太緊繃 讓自己沒有退路 然後住戶覺得有台電背書就覺得沒風險了 呵 都沒想過台電也是人?喔 對了跟充電樁沒關係 呵呵
作者: Maori (毛利)   2024-05-29 08:53:00
報台電主要應該是為了審核社區電容和饋線容量是否足夠
作者: can05025 (can)   2024-05-29 08:56:00
當然跟充電樁沒關係!又不是充電樁燒起來!即使燒了也是台電來電問題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5-29 09:19:00
二次側不是台電的責任範圍,區分很清楚一直要抓台電當戰犯,是看上台電家大業大嗎???爽用電的時候,怎沒想到 用電安全 是住戶自己的責任????
作者: ActionII (ActionII)   2024-05-29 09:27:00
你沒說管委會不知道,怎可能會有事,硬要說的話反而是物業疏失,因為物業一定知道你施工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24-05-29 09:29:00
就為因應你充電的線路出問題 硬要扯台電 是知道自己行
作者: ActionII (ActionII)   2024-05-29 09:29:00
現在說充電樁沒問題,是真的指「只有充電樁沒問題」,但整個充電系統又不是只有充電樁
作者: zebirlin (李奧納多皮卡丘)   2024-05-29 09:31:00
充電樁沒問題 裝100支我不相信會沒問題
作者: FFMay (一起運動吧)   2024-05-29 09:34:00
充電樁配線過載不是充電樁本身問題
作者: jimmyyang (諸行無常)   2024-05-29 10:27:00
我認為這是管委會同意的 住戶應自己吸收損失物業怎麼可能有責任 一切都是未知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5-29 10:32:00
那.....當初投反對票的住戶,有責任分攤損失嗎??? ^_^現在這可能就是大問題了區權不同意的 vs 同意但是沒裝的 vs 同意且有裝的發現嗎,就跟現在台灣政治差不多的情況而那 42隻業主,也一定會把責任甩給管委會或者是台電,就跟板上那些認為不是充電樁的鄉民一樣
作者: atbhao05 (mxhao)   2024-05-29 11:18:00
問就是表後拉線
作者: Maori (毛利)   2024-05-29 11:23:00
要先找出原因和該負責的人,再來討論是不是有人會甩鍋比較有意義吧?先定罪給42戶的討論有意義嗎?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24-05-29 11:31:00
這不是說廢話,區權會通過的案就是社區多數人同意的如果不喜歡社區這種做法,可以自己搬出去不懂為什麼會有這麼反智的言論
作者: thigefe (米麩)   2024-05-29 12:02:00
台電本來就不該幫你負責你家插座燒掉的責任,規範用電目的很多,也有安全考慮,不然就會有人夜市用電投機接工廠
作者: infinity0124 (INfinity)   2024-05-29 15:32:00
樓上的言論就像我沒投民進黨,我可以不繳稅嗎一樣好笑,如果責任要分開,那當初幹嘛投票直接愛裝就裝,出事自己擔就好再說現在初判跟充電樁無關,即便充電樁數量跟送審不同,那也是另外的事,跟這次火災有啥關係真的過載也該是社區跳電如果是因為過載導致燒起來你該質疑的是保護裝置
作者: iwei0930 (易容)   2024-05-29 16:02:00
所以樓上質疑建商囉?保護裝置不就建商裝的
作者: infinity0124 (INfinity)   2024-05-29 16:28:00
是啊,怎麼了? 如果是過載燒掉不就是保護裝置有問題;如果是短路燒起來就再等詳細火場鑑識啊你手機玩一玩過熱燒掉,你會去怪哪個程式吃效能嗎
作者: iwei0930 (易容)   2024-05-29 17:17:00
好好好 你質疑的好 我欣賞你大方指控建商偷料
作者: leon9908 (MiGO)   2024-05-30 12:32:00
你不也在無證據狀況指控充電樁嗎?
作者: iwei0930 (易容)   2024-05-30 14:33:00
無證據?我質疑的一直是過載 我也有質疑電燈泡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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