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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測速槍抓錯車!屏鵝公路賓士車超速47公里 他速限內行駛收罰單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0/8046234
有民眾日前開車行經台1線屏東縣枋山鄉南下454.3公里處,事後收到警方測速槍拍到「超
速47公里」罰單,但他的車當時時速69公里,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有輛賓士車從外
側車道高速駛入,PO網指測速槍沒抓到賓士車,他卻成了代罪羔羊;枋寮警方說,檢視照
片及影片,見另輛車從慢車道快速駛入,致測速照相儀器偵測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符,將撤
銷罰單。
投訴民眾說,日前開車行經屏東枋寮知名地點海豚灣前7-11遭到警方的測速槍拍到「超速
47公里」並開立罰單,但他的VOLVO轎車明明時速只有69公里,在限速60公里的開罰範圍
內,不明白為何被開單,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一看,當時有輛賓士車從慢車道呼嘯而
過,質疑超速是這輛賓士車,警方不仔細查看,就亂開單,讓他還得花時間申訴,實在擾
民。
他說,一般人都相信警方的專業測速儀品應該不會出錯,但實際上還是會有誤失,不但沒
抓到超速47公里的賓士車,反而拿未違規的民眾車輛祭旗,罰款1萬2000元加吊扣牌照6個
月及記點3點,實在有夠誇張;警方開錯單,往往只會說「有問題可以申訴」,但受害民
眾卻要花時間舉證及申訴程序,曠日廢時,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有做記錄,就可能被誤罰
,實在是擾民,質疑承辦員警和主管未善盡查證責任,讓小老百姓有苦說不出。
枋寮警方說,民眾指稱於屏東縣枋山鄉台1線454.3公里南下遭測速照相取締超速違規,該
路段限速為60公里,民眾行經該測速位置經測得時速107公里,超速47公里,遭本分局製
單舉發,經檢視照片及民眾提供影片,見另輛車從慢車道快速駛入,致測速照相儀器偵測
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符,本分局將主動撤銷罰單,避免造成民眾困擾。
心得
看到這前陣子的新聞真的覺得蠻扯的,警察亂開單還要民眾自己申訴,如果沒證據不就被
白白扣排半年,這根本是嫁禍守規矩的人,而且超速罰單往往一個月後才會寄來,行車記
錄器可能早就洗掉了,真是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