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方測速槍抓錯車!屏鵝公路賓士車超速47公里 他速限內行駛收罰單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0/8046234
有民眾日前開車行經台1線屏東縣枋山鄉南下454.3公里處,事後收到警方測速槍拍到「超
速47公里」罰單,但他的車當時時速69公里,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有輛賓士車從外
側車道高速駛入,PO網指測速槍沒抓到賓士車,他卻成了代罪羔羊;枋寮警方說,檢視照
片及影片,見另輛車從慢車道快速駛入,致測速照相儀器偵測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符,將撤
銷罰單。
投訴民眾說,日前開車行經屏東枋寮知名地點海豚灣前7-11遭到警方的測速槍拍到「超速
47公里」並開立罰單,但他的VOLVO轎車明明時速只有69公里,在限速60公里的開罰範圍
內,不明白為何被開單,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一看,當時有輛賓士車從慢車道呼嘯而
過,質疑超速是這輛賓士車,警方不仔細查看,就亂開單,讓他還得花時間申訴,實在擾
民。
他說,一般人都相信警方的專業測速儀品應該不會出錯,但實際上還是會有誤失,不但沒
抓到超速47公里的賓士車,反而拿未違規的民眾車輛祭旗,罰款1萬2000元加吊扣牌照6個
月及記點3點,實在有夠誇張;警方開錯單,往往只會說「有問題可以申訴」,但受害民
眾卻要花時間舉證及申訴程序,曠日廢時,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有做記錄,就可能被誤罰
,實在是擾民,質疑承辦員警和主管未善盡查證責任,讓小老百姓有苦說不出。
枋寮警方說,民眾指稱於屏東縣枋山鄉台1線454.3公里南下遭測速照相取締超速違規,該
路段限速為60公里,民眾行經該測速位置經測得時速107公里,超速47公里,遭本分局製
單舉發,經檢視照片及民眾提供影片,見另輛車從慢車道快速駛入,致測速照相儀器偵測
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符,本分局將主動撤銷罰單,避免造成民眾困擾。
心得
看到這前陣子的新聞真的覺得蠻扯的,警察亂開單還要民眾自己申訴,如果沒證據不就被
白白扣排半年,這根本是嫁禍守規矩的人,而且超速罰單往往一個月後才會寄來,行車記
錄器可能早就洗掉了,真是無奈
作者: ShaNe1993 (ShaNe) 2024-07-04 20:29:00
所以現在警察都建議記憶體容量要買大一點,定期檢查記錄器
作者: junshinw (Paul) 2024-07-04 20:31:00
哇!那他保留影片很久耶
為什麼要撤單?有更快的車超速是一回事,不代表被超速的車就沒超速耶,行車紀錄器能代表什麼嗎?不是應該要以警方第一時間的判斷為主嗎?依我看法,行車紀錄器不予採信,超速照算,有更快的車歸更快的車,一碼歸一碼
作者: everfit 2024-07-04 20:48:00
都已經辦錯人了,還要警察硬著頭皮搞下去?再被洗一次臉?!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24-07-04 20:54:00U大師閉嘴啦 講那什麼鬼話
作者:
a885669 (Playmate)
2024-07-04 21:06:00凹大師耶 邏輯真好
除了記憶卡越大越好(最好是買到記錄器能支援的上限),硬碟也要越大越好,像這種假日一定要自己做備份,就算記憶卡買到512G,如果是通勤族,照樣會被洗掉,想要保護自己,就只能自己勤勞,政府機關是不會替你著想的,如果連你自己都不願意保護自己,那就賭吧,到時候再來哭再來叫吧…
警察便宜行事的後果啦。要拍超速本來就應該至少兩y張連續照片,就是怕剛好旁邊路過的正常車速車輛被誤舉發。單憑一張照片本來就不該舉發超速
作者:
rtoday (rtoday)
2024-07-04 22:02:00通常紀錄都被洗掉了
作者: haklim (haklim) 2024-07-04 22:25:00
擾民要國賠
作者:
zark07222 (G G 大 大 der)
2024-07-04 23:04:00同事開公司車、5/9才收到3/7違規的罰單,根本無法去找紀錄,記錄卡買到128G也沒用
作者:
SSSONIC (...)
2024-07-05 02:30:00繼續搞下去 紀錄器就要支援隨時上傳雲端了
作者: knik119 (海大王) 2024-07-05 03:32:00
有這種情形,測速還能信嗎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24-07-05 07:00:00
相關承辦人員沒懲處,警察真的很棒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24-07-05 07:22:00我現在都是512G卡兩張輪班。兩星期切一次...
作者: porter1025 2024-07-05 08:23:00
有一說並排超速不會開單,因為不知道是那台車 ,看來是假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7-05 08:52:00我怎記得這篇新聞好像板上上個月就看過了????另外,這是三角架,不是手持槍測的盲點就是因為同樣視角範圍,那台高速車離三角架太近在機器偵測到車子高速通過,在喀擦拍攝瞬間,已經離開通過了攝相機視角範圍,反而讓遠處慢慢開的車子入鏡至少高速仔或多或少,也已經發現了警方採證盲點這是設備本身有延遲,發射,接收反射,計算,拍照
作者:
Nyx591 (Nyx)
2024-07-05 11:14:00笑死,依你的看法,不爽去考警察啊,你就這這樣辦,看會發生什麼事
作者: joinptt (joinptt) 2024-07-05 12:23:00
警察就懶,矇到你沒注意或不申訴就OK
作者:
SSSONIC (...)
2024-07-05 15:43:00一般公司勞工整天出這種包不知道被電到哪裡去了 不愧是大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7-05 16:51:00樓樓上,警察接受的是"動態影片"因為影片時間地點相對符合,然後確實有一輛更高速的車從當事人右側慢車道違規超車那要是當下那台更高速的車沒被拍到,但卻是當事人被拍顯然就違反合理原則,這種難以反證自己無疏漏的就撤單先所以才說要是飆車仔已經知道三角架這個盲點下次就直接靠很近跑個一百六七八高速飆過去那些在警車吹冷氣滑手機的警察根本來不及反應枋寮到楓港那邊幾隻三角架,大家都很清楚
作者:
akirapai (akira)
2024-07-05 17:07:00車主搞這麼累還要上新聞叫主動撤銷…
作者: multidentata 2024-07-06 14:35:00
512GB用在雙鏡頭Z3+也不到一個月,真是擾民
可悲警察,整天抓錯,前天也抓錯,上個月也抓錯,老是抓錯乾脆包一包回去啦垃圾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