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調解失敗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24-08-01 20:10:00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也就是說要賠給國庫3-6萬 + 過失傷害罪前科
看這串文好幾個人在講前科,但真的知道自己講的前科在說什麼嗎?
實務上在刑法跟刑事訴訟法裡面都沒有所謂前科這東西,那一般到底
講的前科是什麼?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183
我們看法律百科怎麼說。
如果你用個資法的犯罪前科,那明顯不符核定義,個資法的犯罪前科連
檢察官緩起訴甚至是職權不起訴都會列入,並不是有罪才會列入。
那如果不看個資法,實務上真正討論前科最常看的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也就是常說的「良民證」
而刑事紀錄核發條例是有規範記載理由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88
依照第六條,以下情形將不予記載
所以今天易科罰金的情況良民證會不會有紀錄?
根本不會,那到底哪裡有前科?
好,第三個例子,前案紀錄表,前案紀錄表範圍更廣,不論
有罪無罪,有沒有起訴,全部都會記錄。
而且這前案紀錄表只有司法機關可以調閱,一般人無法隨意查閱。
所以,請問所謂的"過失傷害前科",到底是在說哪一個?
還是只要司法院檢索系統查的到判決書就叫「前科」?
至於會不會影響工作,實際上大多數少數會規定消極資格的工作
都會規範犯了那些罪才不能從事那些工作。
連計程車司機都不可能因為過失傷害而不得從事了,更何況是其他工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7
所以在協助當事人處理理賠案件的時候基本上我都會講,
在你有保險的情況之下,你需要面對跟抉擇的就是易科罰金你選擇給政府還是
給對方,此外完全沒有任何其他需要思考的事。
前科?那根本跟你無關啦。
作者: principle (principle)   2024-08-01 20:27:00
推這篇,但是老人聽不進
作者: fit   2024-08-01 20:27:00
那請問有沒有車禍被判有期徒刑的?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4-08-01 20:30:00
我選房客就是查 法院判決書 有上法院=有前科 這種房客我是不租的喔(前科指的當然是被告啦 原告.證人都還是可以租)
作者: eggy0501 (Eggy)   2024-08-01 20:32:00
比較常見的是過失致死又沒和解的
作者: t21 (t21)   2024-08-01 20:34:00
我比較好奇的是出國時。填資料要寫有或是無
作者: fit   2024-08-01 20:37:00
了解,感謝解答.
作者: angrycat (angrycat)   2024-08-01 20:54:00
好奇問現在還有業務加重嗎?
作者: qeon (qeon)   2024-08-01 21:10:00
基本上車禍就是不用理對方,連電話都不用接讓保險處理,告過失傷害上法庭後誠心的跟“法官”道歉易科罰金就對了,這就是台灣法律
作者: a8973925 (jony jjjj)   2024-08-01 21:11:00
業務過失已經跟一般過失合併了,看法官心證,一般有和解需求是過失致死、酒駕、肇事逃逸等其他刑責需要取得當事人/請求權人的原諒。
作者: mcgrady12336 (悼念鐘吉伯伯...)   2024-08-01 21:18:00
基本上你不移民像新加坡那些毛很多的國家良民證其實對你意義不大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4-08-01 21:41:00
易科罰金 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阿= ="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24-08-01 22:03:00
過失傷害前科這六個字在實務滿常見的吧...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24-08-01 22:16:00
如果你的預期是每次車禍都會被判決成立的話才需要討論更不用說到頭來也是法官心證而且有誰在討論刑事審理當下前科誰在與否的前提是「喔我下次如果又被判會不會被法官加重」的?
作者: Jamne8937 (傑姆尼)   2024-08-01 22:20:00
看到一堆人在那邊案底案底……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遇到過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4-08-01 22:35:00
在緩刑期間,過失傷害成立,會有什麽影響?案底就是司法院內部的系統有紀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是判決書檢索系統!以後痛改前非,沒犯罪當然沒差,萬一又犯罪,法官量刑要用57,一調不是第一次,您說會不會影響心証?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有案底是一種事實狀態!說絕對不會發生法律效果,非不能說稍顯速斷!事實狀態和法律效果是兩個層面的事!就算完全否定其法律效果,也不會改變其事實狀態!
作者: cyora (小鳴)   2024-08-01 22:53:00
第六條第三款的罰金看來應該是指專科罰金喔,而過失傷害通常是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是第七款
作者: tigotigo5566 (鐵劍5566)   2024-08-02 00:11:00
一般工作沒差 考司法官基本上就很難
作者: shomap (虫青虫廷)   2024-08-02 00:19:00
緩刑撤銷要件是故意犯
作者: auditore (虎妹)   2024-08-02 00:51:00
呵呵,因為你不是公眾人物啊,有案底當然沒差,上市櫃公司主管很在意這個喔
作者: basacola (basacola)   2024-08-02 06:58:00
但是上市櫃公司又查不到你的紀錄
作者: leo255112 (咖啡成癮太容易)   2024-08-02 07:32:00
千萬不要怕了,以刑逼民這垃圾招不知道哪個白癡教的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24-08-02 07:48:00
累犯條件是「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跟過失無關
作者: belucky   2024-08-02 07:53:00
作者: sgxm3 (sgxm3)   2024-08-02 07:56:00
長知識了
作者: lfn123 (楓)   2024-08-02 08:26:00
謝謝,讓人長知識了
作者: j32072 (心地善良的o'_'o)   2024-08-02 10:13:00
良民證能幹嘛 麥當勞薯條免費加大?
作者: edkoven (阿調)   2024-08-02 10:29:00
台灣車禍是第三世界水準每天一堆人車禍有事的話就像違規記點一樣跳起來了上市櫃主管一堆酒駕都沒事了
作者: Rudolph0726 (中壢梁朝偉)   2024-08-02 10:38:00
笑死,如果要看這種案底,台灣多少官員高層都不能當了別說車禍了,殺人砍人搞黑道的還不是官員當爽爽
作者: QuentinHu (囧興)   2024-08-02 10:41:00
作者: childay (阿呆的老公)   2024-08-02 11:10:00
推這篇,長知識了
作者: zerg2150 (酸梅湯)   2024-08-02 11:31:00
推,長知識謝謝
作者: ayhlee (anthony)   2024-08-02 11:43:00
笑死 還上市櫃主管要看這個 XD.........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4-08-02 11:43:00
3-6萬 + 過失傷害罪前科,就是要罰錢+案底阿你不喜歡前科這個詞就隨你帶入其他詞阿,反正就是有紀錄你查不到紀錄不代表沒記錄,紀錄有沒有影響,他又沒說正常人都不喜歡自己的人生被註記,還是官方註記覺得無所謂的人就算背條殺人罪也無所謂阿前科就是個通用語,你看不懂要特別去定義那你高興就好虧你原文還在解釋刑法,結果拿個罰單的行政罰來比所以你喜歡被記大過嗎?對犯罪紀錄不在乎的"人",表面上查不到就是沒有嘛
作者: mhmichelle   2024-08-02 12:30:00
謝謝分享
作者: oioio1688 (小寶(′‧ω‧`))   2024-08-02 13:39:00
大大你好,所以像這種車禍造成的傷害,我保險足夠情況下,只佔少部分肇責來說根本不用跟他和解,對吧?
作者: ian41360 (榮)   2024-08-02 13:50:00
是說 查判決書不就改名解決
作者: analogdesign (類比豬屎)   2024-08-02 13:53:00
基本上有保險就是全部交由保險處理,對方不爽保險公司賠太少,要告就去告,上了法院只會更少。至於什麼前科也只是嚇唬一些聽到法院就怕的老人,易科罰金解決的事。
作者: KKLLOO (雨的旋律)   2024-08-02 14:10:00
2024年了還一堆人講有前科…
作者: fuzuhada (864阿榮)   2024-08-02 14:47:00
下下不負責任的人不行嗎?你一定要說的這麼明白對你有什麼好處?
作者: bndan (seed)   2024-08-02 15:05:00
以刑逼民是好招耶 因為一堆人會怕阿...還是那句話 忙著上班上班那幾天薪水>>3萬~9萬 那就給錢了事 反之就去法院走一輪有一定機率抽到對方妥協只領保險的部份...
作者: persionbird (人生失敗組)   2024-08-02 16:44:00
實務上過失傷害這種前科是真的沒啥影響,易科罰金的錢反而影響比較大
作者: bilibala   2024-08-02 18:28:00
其實擔心查得到判決的,也可以改名啊,這樣要關聯難多了至於考司法官跟上市櫃公司主管,到底有多少人有那種煩惱
作者: yoyobaka (yoyo)   2024-08-02 21:55:00
一般車禍事故的過失傷害良民證確實是不會留紀錄,但有些人可能不知道銀行申請貸款有些審核端甚至是有些公司的HR審核你的書面求職會參考你法院判決書的內容,當然如果就那麽一次過失傷害也許還可以被認定是偶然,但假若你就像上面那些人說的完全沒在甩什麼前不前科就是打著老子有錢付易科罰金不甩你的態度,你名字搜下去可能就是出來一串的過失傷害 結果會如何就不用我多說了吧?另外,上面這兩種你要看他臉色的情況,因為你會需要提供其他資料,都是很輕易就可以取得你曾經有過的任何名字的,以為改個名字就沒事的真的想太多了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24-08-03 09:59:00
系統查得到的就算前科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24-08-03 12:30:00
是喔真的假的 又你的定義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