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也就是說要賠給國庫3-6萬 + 過失傷害罪前科
看這串文好幾個人在講前科,但真的知道自己講的前科在說什麼嗎?
實務上在刑法跟刑事訴訟法裡面都沒有所謂前科這東西,那一般到底
講的前科是什麼?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183
我們看法律百科怎麼說。
如果你用個資法的犯罪前科,那明顯不符核定義,個資法的犯罪前科連
檢察官緩起訴甚至是職權不起訴都會列入,並不是有罪才會列入。
那如果不看個資法,實務上真正討論前科最常看的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也就是常說的「良民證」
而刑事紀錄核發條例是有規範記載理由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88
依照第六條,以下情形將不予記載
所以今天易科罰金的情況良民證會不會有紀錄?
根本不會,那到底哪裡有前科?
好,第三個例子,前案紀錄表,前案紀錄表範圍更廣,不論
有罪無罪,有沒有起訴,全部都會記錄。
而且這前案紀錄表只有司法機關可以調閱,一般人無法隨意查閱。
所以,請問所謂的"過失傷害前科",到底是在說哪一個?
還是只要司法院檢索系統查的到判決書就叫「前科」?
至於會不會影響工作,實際上大多數少數會規定消極資格的工作
都會規範犯了那些罪才不能從事那些工作。
連計程車司機都不可能因為過失傷害而不得從事了,更何況是其他工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7
所以在協助當事人處理理賠案件的時候基本上我都會講,
在你有保險的情況之下,你需要面對跟抉擇的就是易科罰金你選擇給政府還是
給對方,此外完全沒有任何其他需要思考的事。
前科?那根本跟你無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