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某天騎車經過某T字路口,我是由西向東直行,對方由南往北左轉,該路口沒有
紅綠燈或閃燈,對方在沒有減速的情況左切(逆向),導致我煞車不及倒地,機車車頭跟
對方保險桿擦撞留下刮痕,對方下車察看以為車子沒事,罵了我一聲騎太快自找的就開車
走了(破壞現場),我忍著劇痛爬起來要回罵,只能看著他揚長而去,然後我也扶起車子
趕自己原本的行程(沒等警方到場),然後我才去急診驗傷報案(急診只能照X光說骨頭
沒事)。
交通隊承辦的員警說,對方車子開離現場後有比我先到警局報案,把我的驗傷單(右肩疼
痛)複印後簡單詢問就結束了,警察只說會再通知對方把車開來補拍證據。
後來初判表寫對方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我)是主因,我行經路口未減速是次因,照保險
來翻譯就是他70%我30%,然後我開始連續收到對方富邦保險理賠簡訊,要我整理醫療單據
提供他們辦理理賠。
一開始我覺得如果只是要討機車維修、手機摔壞、急診費用,那也沒多少錢,就沒積極理
會,但是右邊肩膀一直隱隱作痛無法施力(無法再騎機車),事故三個月後我再回骨科門
診排檢查,才發現是右肩韌帶斷了(急診x光看不出來),直接被轉診醫學中心要安排開
刀接回韌帶。
手術日期剛好是事故日之後6個月,我把這期間的醫療記錄和費用備份,整理成刑事附帶
民事告訴狀,趕6個月內刑事告訴期限送到法院提告,也把告訴狀繕本傳給對方的保險理
賠(富邦),想說單據也都在告訴狀裡面很清楚,我還打電話向對方理賠員詢問還缺什麼
,沒想到對方直接回嗆「都已經要告了還找他們保險幹嘛」、「急診跟門診差了3個月根
本是在詐保」、「保險只會給付我的急診驗傷其他都拒絕理賠」。
(*疑點1,我看過自己的門急診記錄覺得沒什麼問題,我也查了保險理賠規定,沒有明文
說急診後的門診追蹤要在多久期限以內才認定,對方保險不賠,我就是告刑事,以刑逼民
,我不懂對方理賠態度是在囂張幾點的。)
接著我改向區公所申請安排調解,雖然看來只能走刑事訴訟討公道,該走的程序還是都跑
一遍才好,這時我才把所有的資料都轉給我自己的保險員,請他協助處理後面繁瑣但我覺
得已經沒有意義的調解程序,但我的保險員一直說(轉達)對方的質疑,要我去找主治醫
師修改診斷證明「加註手術原因是因為車禍撞斷」保險才會認賠。
(*疑點2,我找了骨科、復健科、外科,都說沒遇過需要配合保險這種要求,也說醫療記
錄沒有人這樣寫也都拒絕,但是如果法院有發函給醫院的話,他們願意幫忙回覆意見。)
然後到了區公所的調解會就更妙了,對方理賠員拿出一張「強制險基金會的鑑定書」,說
按照該份官方的報告意見,我的急診與後續門診手術是「無關聯的醫療行為」,所以富邦
拒絕理賠,而且他一再強調是送政府的基金會送鑑定,比富邦自己的法醫部門更具公信力
,也比我專業(偷酸),暗指他們不怕我去告刑案。奇怪的是,那張報告一直拿在他手上
,沒有出具給調解委員或是我看。
(*疑點3,協調會議破局後,我立刻按照富邦說的基金會名稱查詢,只找到「汽車交通事
故特別補償基金」,他們承認聽起來富邦說的是他們,也只有他們,但否認有受理個案鑑
定的業務,也就是富邦理賠員冒用他們的名稱,或是在說謊,他們認為這是我跟富邦的理
賠爭議事件,叫我向金融消費...聽不清楚什麼單位提出檢舉。)
我當下聽了基金會的回覆其實有點傻眼,不懂為什麼一件單純的保險理賠,強制險或第三
責任險該怎麼認定就怎麼賠就好了,富邦的理賠員非但跳出來自己喊拒賠,還提出造假的
證據來維護自己的保戶,到現在9個月過了我還一毛賠償都沒拿到。
再補充調解會的後續,調解委員翻著我的單據一直嘆氣(焦慮的翻來翻去根本沒在看),
然後問了富邦理賠員說「那我們上次談到的,你們就是要這樣做嗎?」,然後調解委員看
確定破局,就讓對方跑了,然後自己進辦公室撤案(當作沒發生過),連雙方肇責比例要
不要商議都說不用討論。
(*疑點4,走出區公所,我的保險員立刻抓著我問,為什麼跳過他跟對方開調解會,我也
很驚訝的反問,我以為是雙方保險先接洽過了,怎麼都沒讓我知道。富邦的理賠這麽神通
廣大能先私會調解委員?)
*故事待續,有新進展再來回報*
請問遇到這種無良的富邦理賠員,還需要注意什麼?(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