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轟轟烈烈在車板和重車板都引起討論的案件
雙方互告, 應該蠻多人都很想知道到底最後誰輸誰贏
因為覺得很好奇 , 所以利用判決書系統查到了
比照一下事發地點和時間 , 應該就是下面的判決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25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25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聖宗
選任辯護人 彭郁雯律師
洪大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院偵續字第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聖宗於民國112年3月17日10時5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由新竹市武陵路上交流道,往竹北方向行駛於台68線快速道路,行駛至
7.2至7.5公里處時,與告訴人黃彥翰所騎乘之車號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機車因超車問題
心生不滿,被告陳聖宗見告訴人黃彥翰機車行駛其旁,竟基於傷害犯意,駕駛該車號
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故意碰撞告訴人黃彥翰騎乘之該車號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機車,
使告訴人黃彥翰人車擦撞護欄,造成告訴人黃彥翰摔車,身體因此受有頭部撕裂傷、下背
部擦傷、右側膝部擦傷、左肩膀擦傷、左小指近端指骨骨折、左膝部伴有異物撕裂傷等傷
害。因認被告陳聖宗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
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
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所涉傷害案件,公訴人認被告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依同法
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具狀向本院撤回
告訴,有和解筆錄及聲請撤回告訴狀各1紙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41-142頁、第143頁)
,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71948
: TVBS
: 原文內容:
: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曝
: 記者 何芸庭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 發佈時間:2023/03/18 18:52
: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8 18:52
: 17日日上午11點多,新竹台68線快速道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重機騎士與汽車發生碰撞
: ,騎士倒地在地上滾好幾圈,趕緊起身,走到中央分隔島,避免二度被撞,而事後騎士和
: 駕駛都互控對方逼車,相關肇責警方還在釐清。
: 從後車行車紀錄器可以看到,一輛汽車朝內側越開越近。
: 沒多久車子與一輛重機發生碰撞,騎士倒地滾了好幾圈連忙起身走到分隔島避免二度追撞
: ,只是機車也幾乎解體,零件散落在車道上。
: 這起事故發生在17日上午11點多,新竹台68線快速道路。
: 警方初步了解,雙方都互控對方逼車重機騎士與駕駛都不滿意對方,過程中一度騎士頻頻
: 回頭,看向駕駛而駕駛想超車開到外側車道用力踩油門加速,騎士見狀也加油門,似乎雙
: 方互不讓。
: 駕駛又再踩一次油門,從騎士想超車沒想到碰一聲。
: 騎士被撞倒駕駛發現撞到人,放慢速度停在路中,只停了一下就直接開走並且報案。
: 駕駛:「喂你好我現在在68快速道路,然後快要下竹北的交流道,然後剛剛沿路有一台重
: 機,惡意挑性逼車。」
: 文華派出所副所長曾國青:「該機車騎士目前受傷,住院觀察中,而汽車駕駛人已主動到
: 案說明。」
: 駕駛開離現場被指控肇逃,不過警方說他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不算肇逃而受傷的騎士粉
: 碎性骨折緊急開刀後,目前還在醫院救治到底糾紛怎麼發生誰的肇責大警方正在釐清。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要是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發生這樣的事的話
: 騎士就不一定只有這點傷了, 惡意超車逼車用生命爭一口氣
: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作者:
kutkin ( )
2024-09-17 23:02:00本件公訴不受理。
作者: REDan25 (Dan) 2024-09-17 23:05:00
這不是我想看到的結局
作者:
ryu38 (lynx3)
2024-09-17 23:25:00有和解就是這種結局,結案就是法官的績效
作者: REDan25 (Dan) 2024-09-17 23:25:00
XD
作者:
TllDA (踢打)
2024-09-17 23:45:00"普通大型重型機車"到底是什麼
作者:
canlest (呆呆)
2024-09-17 23:55:00推原po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4-09-18 01:15:00“基於傷害犯意” 確定是故意的就乖乖拿錢擺平咩能被認定蓄意不容呀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24-09-18 01:49:00
...這等於法院沒有實質審理 不過看得出來打人的那方自知理虧 所以賠錢
推推 打人的那方是重機騎士嗎喔喔喔看懂了,這篇開車的是被告
作者:
zark07222 (G G 大 大 der)
2024-09-18 07:01:00無聊,竟然撤告,兩個人都這麼沒膽還跟人家出來玩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24-09-18 07:06:00看第一篇文章 一堆罵二輪猴的 484該出來道歉???
作者: YJM1106 (YM) 2024-09-18 08:22:00
雙方和解 所以我宣布 這局不算 請各位拿回籌碼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4-09-18 08:27:00這個是告故意傷害 跟猴不猴無關
作者:
Gsm30768 (拉米水泡冬o)
2024-09-18 08:38:00雙方拿錢和解了只剩鄉民四輪二輪該該叫
這個只能證明猴來猴去先動手的就輸了,不懂有些二輪的為啥一定要無腦護航
作者:
Lowpapa (崩到你叫媽媽)
2024-09-18 08:43:00有錢判生
作者:
edkoven (阿調)
2024-09-18 09:01:00和解是誰賠誰阿?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24-09-18 09:08:00兩輪仔就回專版 整天在這浪費時間
阿就和解撤告了,跟判不判生有什麼關係?GOOGLE很難?
作者: black82465 2024-09-18 09:22:00
無聊 不敢玩下去
作者: accord931 2024-09-18 09:25:00
一個有受傷一個沒受傷,法官會怎判?還誰賠誰?
作者: aika5512308 2024-09-18 09:27:00
和解就別po了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4-09-18 09:28:00判決書都貼出來還看不懂的欸
作者: as508114 (carmelo) 2024-09-18 09:52:00
四輪賤畜縮了?
作者: Katyfans (#1凱蒂粉絲) 2024-09-18 10:02:00
有人好心分享後續噓的人到底什麼心態
作者:
gk1329 2024-09-18 10:12:00台灣不合解民事就擺爛給你看鴨又沒死人又沒重殘 頂多判幾個月易科罰金正常人就鼻子摸摸拿錢和解比較實在
三樓蠻厲害的,司法是有不足之處,但是這件就是告訴乃論,告訴人和解撤告了當然就不受理,還在那邊司法真爛,念書不犯法吧?
沒依殺人未遂處理真可惜 擺明就是在自己女人面前不能被挑釁然後撞下去
作者: superpie007 2024-09-18 11:30:00
三樓不意外
至少知道這兩隻猴子叫什麼名字,推一下。開車的不會受傷,提告的自然是大重騎士,怎麼會有人連這麼基本的事情都不懂?還要問到底誰告誰?這個事情應該雙方都有責任,問誰錯也沒意義,因為都有錯
作者:
mema (fireinsidetheman)
2024-09-18 12:02:00一個賠錢,一個生死關走一回,輸輸啊
作者:
xx890197 (FEMzeiker)
2024-09-18 12:06:00四輪法盲也太多,還好幾個在問在誰告誰,慘
作者:
LFD (壞掉的LED)
2024-09-18 12:11:00記得這一串當時在吵是汽車撞機車 還是機車自己撞汽車現在就很清楚了 就是汽車去撞機車
作者:
Crios (Cri~)
2024-09-18 12:22:00乾 幹嘛和解 我很想知道這事件兩邊會判到多少程度說
本來就很多智商堪憂的 就算人家挑釁你也不代表你可以去撞他咩
作者:
ppp123 (P哥)
2024-09-18 12:44:00重機挑釁別人不敢撞 笑死
作者:
SimACC (didbib)
2024-09-18 12:53:00結論:和解金額尚稱滿意。都和解了還在司法很爛?!
作者: mio1987 2024-09-18 13:25:00
四輪大爺錢準備好就可以上路殺人囉~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2024-09-18 14:07:00有追有推
作者:
nrsair 2024-09-18 17:45:00作者:
hcmike (99999)
2024-09-18 23:05:00開車的有錢沒差阿,摔那一下可以痛好幾個月了放一下和解筆錄看賠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