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59756
國道行駛路肩被錄影檢舉 他用這招法官判免罰…4千省了
2024-09-30 07:18 聯合報/ 記者
牟玉珮/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9/30/realtime/30629238.jpg
國2西向從機場系統部分路段開放小客車行駛路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Google地
圖
鍾姓駕駛去年在國道2號西向6.9公里處行駛路肩,國道警察根據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影像
,認為他提早10分鐘出現在下午2點才開放路肩的路段,因而開單告發,但他不服,辯稱
自己經常行駛該路段,不會記錯開放時間,並要求證明檢舉影片所示時間精準無誤,雖警
方調出他通過國1北向51.1公里的時間,推論此時出現合理,法官仍認為證據不足,無法
構成心證,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鍾姓駕駛去年9月27日周三下午開車行駛國2西向6.9公里處,被人檢舉行駛
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檢視檢舉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
影像,見顯示時間為當天下午1點50分15秒,由於未到下午2點起的開放時段,認為駕駛違
規屬實,開單告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
第9款規定,裁處罰款4千元,不過,鍾姓駕駛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錄影時間不準,要求撤銷原處分。
雖然警方提出鍾男當天在下午1點47分17秒通過國道1號南向51.1公里ETC門架,認為下午1
點50分15秒出現在國2西向6.9公里處並非不合理,裁決所也認為所採影像為連續內容,並
未發現偽造或變造疑慮,內容也屬合理正常,但法官審理認為,無法確認一般行車記錄器
顯示時間與實際時間毫無落差,因此鍾姓駕駛所說也並無全然沒根據,即使國1門架拍到
通過時間,也並不能作為推論行駛國2路肩時間的證據,顯示時間真實真偽不明,無法形
成無合理懷疑的心證,因此撤銷原處分。此案仍能上訴。
根據高速公路局規定,國2西向從機場系統(8K+250)到大竹西出匝道(匝道0K+234)開放小
客車行駛路肩,平日為上午7點到10點、下午2點到晚上8點,假日為上午9點到晚上7點。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4-10-01 09:37:00這樣所有民眾檢舉都應該取消 誰知道時間戳正不正確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24-10-01 09:39:00這樣我懂了,前後10分鐘都還可以走,除非倒楣直接被斑馬攔下來
如果有開放路肩路段 警察就不該接受檢舉 民眾行車記錄器時間是可以調整
作者:
bjqs0827 (sqangela)
2024-10-01 09:47:00檢舉這種真的滿無聊的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24-10-01 09:48:00有錢收不用出勤才是目的,多放一些撤消的消息還可以被稱讚
作者: gino321 (小寶) 2024-10-01 09:50:00
鬼島法官 真的厲害
51.1已經接近機場系統交流道 到國道二號那邊三分鍾我覺得差不多耶
作者:
amou1030 (手牽手一起走過)
2024-10-01 09:58:00開放路肩個屁,那檢舉他超速,一定開超過60
超速是上限才有寬限值 下限沒有 他這個是時間還沒到就
作者:
Xinz (Xinz)
2024-10-01 10:01:00其實心知肚明啦 除非有塞車 不然那個路段過去差不多5分鐘左
可行駛路肩路段 需加裝監視器 才能檢舉但這樣又要多一筆經費讓廠商吃飽了
謝謝 學到了用ETC舉證沒意義阿,誰知道哪天拍的?
想太多,就單一法官自由心證而已,反正一樣案例去另個法官判決又不會相同
作者:
maksin (~"~)
2024-10-01 10:19:00硬凹+1,結果真被凹成功...
作者:
mycity (ゴミ丼實業坊)
2024-10-01 10:19:00下次要附etag記錄嗎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4-10-01 10:29:00ETC舉證哪裡沒意義?難不成會造假喔?
作者:
taxisy (地球超人)
2024-10-01 10:30:00垃圾仔
剛剛看1968 國道二號6.4 7.45K都有攝影機 不知道為什麼沒拿出來佐證 還是被洗掉了
監視器或ETC都跟行車紀錄器一樣問題啊無法確認與實際時間毫無落差
作者:
sogas (The End)
2024-10-01 10:42:00上次被人記錄器調快一小時檢舉違規行駛路肩我還要自己調閱etag紀錄才撤銷我覺得那人根本預謀犯案,亂檢舉沒罰則,檢舉整排車真的有
監視器一定可以當作基準 不然什麼罰單都不用開了 時間
作者:
sogas (The End)
2024-10-01 10:43:00病
作者: liquidgroove 2024-10-01 10:45:00
提供影片造假時間 已經是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了吧這警察不處理, 就該檢舉警察瀆職
科技執法除了速度取締 其他也沒有校正過但就是有法律效果
像國1南31.63K這支 顯示的時間就比國家標準時間還快
作者: lavign (一懸命部隊) 2024-10-01 10:59:00
微罪不舉差不多的法律
31.63我看跟我電腦的時間一樣啊 其他台看也正常
有時候沒開放時段也有綠箭頭啊 還是可以走例如汐五高架北堤頂前
反正公部門要科技執法 監視器本身要具備自我對時即時與國家時間實驗室連線校正的能力
不然就是國道警平常勤快一點 出勤即時攔檢但它們只有在重機要上國道的時候才會認真所以沒用
日本可是有臥底警車 他會跟在你後面測速一旦超速屬實 就把警笛升起來要你靠邊停車台灣國道只會把時間跟精力拿去監視重機
作者:
vgl ( )
2024-10-01 11:51:00廢物法匠真會凹
這法官是殺小 這樣還不罰?當我們乖乖排隊的都棒槌?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24-10-01 12:10:00可以調出國一卻不調事件裡國2的??有貓膩嗎???
上面某樓說的我很好奇,要怎跟在後面測速?如果不是定點測速,那個測速標準會有疑慮吧但我還是重申我的立場 製單舉證從輕 撤單舉證從嚴!
作者:
kabukiryu (悠游夏日基隆海的男人)
2024-10-01 12:50:00有些人會不爽別人不擇手段比他快
很多行車記錄器時間都是不準的 認真通常是出事才發現 有些還誤差很大
作者: features (日子一天一天過) 2024-10-01 13:13:00
有夠會凹
作者:
sean7627 (頭大容易頭痛)
2024-10-01 14:13:00說檢舉超速的 是用眼睛當測速照相機嗎
作者:
lolikung (幹麼查我?)
2024-10-01 16:31:00這是法官問題比較大
作者:
BDmaple (猛鳥出籠)
2024-10-01 17:27:00之前在路肩結束處排隊剛好遇到偷跑仔,還硬卡我不給變換車道,垃圾就是垃圾,守法都智障
作者:
seamask (sea)
2024-10-01 19:00:00乖乖排隊是棒槌?沒錯,就是棒槌
作者: austin0353 (Chen-hao) 2024-10-01 20:39:00
因無提供對時(希望要有),一般都會寬限前後十五分鐘說不定突然故障滑到路肩,不久就排除,卻被慢分的檢舉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24-10-01 23:23:00十分鐘足夠開到機場了,科技執法一堆,怎麼可能只調的到國一卻不拿國2資料。
作者:
MK47 (和牛第一)
2024-10-01 23:38:00法官可悲
作者:
cuteneo (Neo)
2024-10-02 00:32:00法治社會好棒棒
作者: tikal0904 2024-10-02 05:14:00
沒什麼啦 反正法官就是要讓他過 剩下的就只是找理由而已
作者: likeske 2024-10-02 07:59:00
雙B女業務們大概努力寫筆記學習中XD
作者:
steake (奇蹟)
2024-10-02 13:00:00白癡法官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24-10-02 14:15:00說法官有問題的才是有問題吧 明明就是警方沒有積極處理如果行車紀錄器的時間可以當證據 那要不要開放GPS速度當證據來檢舉飆仔超速
作者: WeiRaymond 2024-10-02 14:53:00
判的很好啊 誰知道你的時間準不準 一開始根本就不該罰不然大家都來用自己的錶速來檢舉超速啊
作者:
ryanbin (Mayday)
2024-10-03 00:04:00淦 這會過喔 警察是智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