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交通隊
因為新店其實很多奇奇怪怪的私有地 或非屬道交條例適用的區域
還有像有些巷道 奇偶數月單邊紅線規定可停車
言歸正傳
我幾個朋友在今年2月2日下午把車停在上面的區域
停沒多久被警方及行政助手(新店最有名的亞旺)開單舉發+拖吊移置
一開始他們還以為車被偷 後來還搭計程車去拖吊場牽車 外加下午工作行程全部泡湯
我就立馬電話問轄區派出所
之前早在111年我不是就市長信箱確認說這邊不適用道交條例了嗎
你們內部跟行政機關(交通局&區公所)也有來現勘說這邊不能拖吊舉發?
那為什麼車還是被拖走?
派出所回說:車不是他們拖的。
好吧 那我就打給新店分局交通隊
交通隊裡面一位主任(還是小隊長?)接電話
說了一大長串 重點就叫我直接去申訴
2月2日當天我就寫市長信箱詢問
111年底就有現勘過,現在能否停車?當時轄區派出所表示內部也有公告
翌日2月3日(週六)接近中午時段 我吃飯吃到一半 新店分局交通組承辦人打電話來問
違規車輛及車牌 為什麼停那邊?
當下真的超級不爽 我的問題是說那邊之前現勘過 能不能停車
根本答非所問 當下我就直接大吼一聲掛電話
結果新店分局交通組承辦人就直接把這件結案XDD
那我就去問交通組
我:那邊之前不是就現勘過說不適用道交條例了嗎?
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撤銷吧?
為什麼電視上常有出現,開錯罰單被警方直接撤銷的新聞
接電話的承辦人:不行,要去申訴
我問:行政法哪條規定不行
承辦人:他們沒有這樣的流程
後來我2月6日再次寫市長信箱
裡面包含被拖吊車輛車牌 + 發生地點 + 照片 + 地籍地號
還是沒下文
3月8日
我想實在拖太久了 就打電話給新店分局交通組的組長
結果他剛好熟悉附近區域 說那邊不屬道交條例適用範圍阿
就立馬回函撤銷了
有圖有真相https://imgur.com/a/PCKLHmX
後來我還去問交通隊跟督察組申訴該名交警
你們這樣亂拖吊很擾民
在那邊也不是妨礙交通的地方
難道不能直接開單就好嗎
更何況之前111年底就有會勘過 連轄區派出所都知道
拖錯車寫個職務報告就能了事
交通警察對環境沒有任何一點敏銳度嗎?
結果到現在不清楚有沒有被處分XD
但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不過我朋友表示不想追究
如果是我一定打國賠
這浪費多少時間
我也是公務員
但我從來不知道原來公務員這麼好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