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車停社區車道1小時罰1萬/住戶挨罰125萬

作者: sun0804 (sun)   2024-11-07 01:11:38
※ 引述《QuentinHu (囧興)》之銘言:
: 但是,要注意,這當初是建商幫忙客變的喔
: 所以肯定也是買房的時候,建商答應作客變,才買下去嘛
: 買了以後其他人又發動管委會權限搞他
不是喔,判決書裡頭有說明
https://reurl.cc/DlG7zd
客變是前手屋主所為,原始設計是開放式停車空間
前任屋主違建在先,硬是二次施工多弄了個電動鐵捲門
而現任屋主盤來時已經知道南側有落差,車子無法進出
卻還是執意為之另外開牆
法官應該是根據這點判決他敗訴
作者: QuentinHu (囧興)   2024-11-07 01:13:00
你指教的是,我沒開判決書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24-11-07 01:51:00
判決書是說上訴人自己客變中台路門口以致產生落差 前屋主只有加電動鐵捲門 所以根本是這個現任屋主在搞事吧
作者: sgxm3 (sgxm3)   2024-11-07 08:28:00
現任屋主應該去告前屋主,討消除落差的工程款。而不是跟社區所有人槓上。現在全部人都當你惡鄰居,還能住得舒服?
作者: a523928 (apupu)   2024-11-07 09:34:00
如果是前任屋主就已經這樣搞了 現任屋主購屋時不是就應該清楚車庫高度有落差了嗎? 都過戶完了才要告原屋主來替你復原車庫工程?
作者: sgxm3 (sgxm3)   2024-11-07 10:01:00
因為前屋主唬爛他可以這樣改啊。不找前屋主或自己吞,卻選擇跟全社區對幹。有錢人真的囂張。
作者: black82465   2024-11-07 10:20:00
作者: jerry1214 (你說啥)   2024-11-07 10:40:00
判決關鍵應該在這「又原告就262-49地號土地所持有之應有部分為10000分之253,較其他共有人均為10000分之513為少」,可見原告本來就沒有車道的持分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24-11-07 11:11:00
合理,臨路的一般不會有車道持分,社區內部的才會有。
作者: ariesd (台中長頸鹿)   2024-11-07 11:26:00
沒車道持分,動工前就要先搞好人際關係~
作者: jim31117 (小威)   2024-11-07 13:00:00
原來沒有車道持分…笑死,沒有還想蹭免費的
作者: GiantChicken (巨雞)   2024-11-07 13:36:00
真的很搞笑 明明就能好好處理的搞成這樣
作者: dosoleil   2024-11-07 14:44:00
不是啊 他還是有持分 只是比人家小 他甚至還有社區內車道的持分 所以他可以走進去 (管委也同意只是變造車庫門的部分 被說違反規約&權力濫用
作者: a523928 (apupu)   2024-11-07 21:50:00
不找前屋主那是因為想也知道不可能找前屋主討這筆 又不是買預售屋= = 到底是有多天真 怎麼會一大堆人以為跟他需求不一樣就去告一告就可以解決而且都成年人了 能不能直接硬幹 上網查一下 找施工團隊多問幾句都知道這樣操作合不合規定 前屋主跟你說可以你就信他? 改天有人跟你說有間銀行可以搶 你是不是也會先去搶完 再說 有人告訴你這邊可以搶的? 然後他去做好 你無罪釋放?
作者: waterfat520 ( )   2024-11-08 16:02:00
上面t21的圖 其實前車庫門加斜坡比較好停吧?反而社區大門的車庫門 那邊更難停?車頭進要迴轉? 車尾進要注意社區大門那個牆?
作者: birdc (nova)   2024-11-08 23:56:00
有車道持份 實登https://i.imgur.com/NL74RmL.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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