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tco (東摳)》之銘言:
: google map抓台一線起點到墾丁也就451公里
: 換算下來平均每2.27公里就會有一個取締
: 等等
: 你先別急著嗆我飆仔崩潰
: 我沒有不支持測速
: 但你不覺得這種密度很不合理嗎?
: 我倒是覺得台灣一直沒打算改善行車環境
: 廣設測速應該算是一種政府偷懶 + 促進經濟的方法
: 反正哪邊車禍高 我就插一根相機
: 急煞導致車流稍微卡住或是駕駛開車不順又如何?
其實我認為如果速限訂在那 那應該就是要全程低於速限
先不考慮寬限值+9的問題
假設這條路速限70 那應該就是在這條路上的車 都應該是<70速度行駛
而不是在照相機前<70 不在照相機範圍=德國無速限公路
這根本就不合邏輯 也違反設照相機的本意
當然廣設照相機是一法 按照數學來看 照相機密度如果密到趨近連續
那車流速度應該就能控在<70了 畢竟取樣越多點 那瞬時速率自然會越來越接近平均速率
但是這樣浪費行政資源
第二種解法就是 區間測速 or 隨機照相
其實我覺得隨機照相才是最合理
區間測速終究仍然是平均值 無法解決前面開30後面飆100平均65的問題
為了避免那區間可能也是要分得很密 那就跟廣設照相機差不多 意義不大
而道路規定70那本來就說明你應該在任何一個地段都不該超過70
那在整條路上隨意放置不定點相機拍攝 於法來說也沒什麼問題
反而也許會是較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