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社區似乎開槍地下室禁停有"鋰電池"車輛

作者: Sturmvogel (fire)   2025-01-15 17:34:23
※ 引述《francej (~~~~)》之銘言:
: ※ 引述《Sturmvogel (Schwalbe)》之銘言:
: : 私人區域可不可以禁止大家約定的事情
: : 現在規約如果規定這個社區不能養寵物
: : 這個社區還真的不能養寵物
: 這是因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賦予區權會這項權力
: 第 16 條 4
: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
: 規定時,從其規定。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 : 問題是這個地方你可以專用,但不是專有
: : 所以要必須受到規約的約束
: : 規約的約束只限於規約範圍的公共區域
: : 因為是公共區域大家共同持份
: : 所以大家共同決議的約定就可以決定這個區域的專用性質
: : 如果汽車車位禁止某種形式的汽車停放是違法的
: : 那電動車專用車位馬上就違法了
: : 如果一個車位禁止油車停放是合法的
: : 那當然也可以有一種車位可以禁止停放電動車
: 對法官而言 油車 電車 油電車 電油車 都一樣是 車
: 目前中華民國法律大概只有牌照稅法 貨物稅法有區別電車吧
: 至於說可不可以針對 某戶 or 某車,不給他進停車場 可參考
: 住戶拒繳管理費,管委會可否強制禁用停車場?
: https://www.vac.gov.tw/cp-2195-4630-1.html
住戶拒繳管理費跟這個車位的專用性質
請問關係在哪裡?
車位的專用性質是在規約訂立時就訂好的
拒繳管理費有拒繳管理費的處理方式
要催繳,要強制執行
就像有些人會說保全晚上打瞌睡,主委擺爛,所以我不繳管理費
管理費是你應該繳的,是用來維護公共區域的地方
保全擺爛,住戶電粉太多,都不應該是你不繳管理費的藉口
所以你把兩件八竿子打不著的事情扯在一起當然是很奇怪
還是回到一個問題來
電粉同不同意電動車可以設專用車位?
我敢說澱粉百分之一萬同意
既然電粉可以接受專用車位獨厚某種車型的做法
那電粉也會百分之一萬接受油車專用車位的
電動車專用車位在電粉眼中是進步的象徵
台灣油車的數量應該有電動車的一百倍
那將這種進步的概念用到油車專用車位上
就是有進步一百倍的意思
是吧?
作者: ahugesausage (香腸哥)   2025-01-15 18:12:00
電動車是「充電專用」車位,沒充電的電車也不能停
作者: yurian   2025-01-15 18:23:00
再來就是地下室公設太多了 區權會可以禁止電車駛入地下室如果要爭取停車權益 區權會可以同意拆除電池的電車置於停車位 至於要怎樣進來自己想辦法
作者: leocs   2025-01-15 19:00:00
邏輯正確
作者: mtc5566 (56不難過)   2025-01-15 20:26:00
同意 電池先放在外面就可以進來 像Gogoro那樣就沒問題
作者: Adonis7088   2025-01-15 20:43:00
邏輯正確 當初一堆人在吵要設立專用電車停車位真的扯
作者: francej (~~~~)   2025-01-15 21:53:00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這是「充電專用」的法源至於社區要訂規約不給住戶電動車停是沒有法源的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5-01-15 22:20:00
有法源啊,沒有專而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23、36條
作者: mussina27 (鬥魂)   2025-01-16 05:03:00
的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就是法源依據,雖然位階很低。程序完備之後的約定有其約束力但也要明定違反的處理方式及糾紛調解的方法。可以禁止養寵物、抽煙,當然也可以禁止PTT常見的E罩杯/30公分以下進出該社區。但別忘記全體區權人是可以被告的,約定事項不可以違反公序良俗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正當權利。
作者: francej (~~~~)   2025-01-16 12:58:00
法源要像有寫明 可訂規定禁養寵物沒有法條授權可針對電動車訂規則的 你規約會站不住腳
作者: gname398 (Fuckbucks)   2025-01-16 13:55:00
不然就是電動車車主要簽切結書,要保巨額保險,查明原因是電動車車主,要賠一整棟財產損失就可以了,但開電動車很有錢對於幾億元應該還好。
作者: mim5566 (爆紅56)   2025-01-16 14:00:00
笑死人 要簽就是所有住戶簽啊
作者: gname398 (Fuckbucks)   2025-01-16 14:01:00
不然不要停啊,區權會同意的,你只能搬家或換車沒人管你全部人的車,他就是針對電動車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5-01-16 14:12:00
不是專法一樣可以管理公設,口頭表決亦可成契約,只是為求慎重書面作成為規約,法院對於規約的態度等同契約,違約一樣可以處罰。契約自由的法源,不用再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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