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請教各位版友
本人於102/11/7預付婚宴場地訂金5萬元訂於明年103/2/28舉行婚宴
但到今日102/12/18才接到婚宴公司打來說明年二月到四月要進行工程無法提供場地
請我過去退訂金
但我已通知部分親友且喜帖已經在印了
我問對方"你們訂金單只寫[所付訂金位能如期舉辦,該訂金不予退還]
那現在換你們要解約 你們該如何處理??"
對方只表達抱歉並說會協助詢問附近餐廳是否還有場地~~
請問這種情況
訂金單只有寫[所付訂金位能如期舉辦,該訂金不予退還]
並沒註明對方違約的懲罰 我是否能請求其他賠償了
希望各位能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