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團購展覽門票,過期無法退費,合法嗎?

作者: lovepinkcat (粉紅貓)   2014-01-02 19:33:23
我在「17life」團購網
購買了「Robot Kitty未來樂園 機械Kitty微笑科技互動展-門票套組」
但遲遲沒時間去看,後來發現過期了,
於是想辦理退費,上面卻顯示無法退費。
而且我的購買紀錄中,這張門票顯示「使用完畢」
我以往在團購網購買東西的經驗,
從來沒發生過「過期無法退費」這回事,
於是我寫信問了客服,為什麼我無法退一張我沒有使用過的門票,
以下是我得到的回覆:
您好,由於您購買「編號XXXX」屬於展期票券憑證,
本憑證於展期時間內均可向相關單位申請退費(17life、主辦單位),
因您未於展期內申請退貨,故視為憑證已使用,
無法為您申請退貨,還請您見諒,謝謝。
於是我回去看了原本的團購網頁,
確實有寫「本憑證於展期時間內均可向相關單位申請退費(17life、主辦單位)」
我承認是我沒有仔細看就購買,
但我認為他也沒有清楚寫到「過期恕不退費」
我想知道這樣合不合理,消費者法對於這塊又是怎麼規範的?
我的經驗是,
團購過期沒有使用都可以退費,
(我退過十次以上,團購常常衝動就買了)
我不知道還有「展覽票券憑證過期不能退」這個規定,
請問這是業者自己定的,還是這也合乎消費者法的規範呢?
我知道下次買東西真的要看清楚,
真的不能退也只好花錢買教訓,
只是我真的是第一次遇到「團購過期無法退費」
所以想知道這就竟是怎麼回事@@
謝謝大家!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1-03 00:45:00
法規似乎是沒有規定到這裡。不過你可以代位思考一下 你賣了效期內的食品 當客戶退還給你的時候已過效期 =食品已無法使用/食用=0價值。這個時候你退不退呢?消保19規定 購買7日內無條件可退貨 而退貨時如商品價值有折損(比方說盒子拆過無法復原 或已拆未使用需付費請原廠整新)需依民法365 消費者有義務將商品恢復原狀交還賣方 賣方也有(錯字 應為民法259)義務退還商品金額,如消費者無法將商品復原 則可支付費用令義務退還商品金額,如消費者無法將商品復原 則可支付費用令商品還原 以達到解除契約的目地。 現在展期已過=票無法使用=價值有減損,且無法復原(你無法付出費用讓票變得有效可使用)=你沒有商品可以還給賣方=賣方收不到商品也無法退你費用個人認為 如果是用這個邏輯的話團購網確實是依法有據以上 供您參考
作者: phantomli (旅人)   2014-01-03 08:47:00
就如同去商店買東西,按民法規定,除非商品有瑕疵,不然沒有「O日內可退貨」這樣的規定,但如果商店為了促銷,另外訂定可以在30日內退貨,既然該退貨還款約定是基於私人間的契約約定而生,則退費等期限條件,也是按照法律之外的優惠約定,不符條件、不予退費是合法合理的~
作者: likesea (海洋)   2014-01-03 10:53:00
你可以當做這是已經刷卡付費的電影票,位子你訂下了,電影演完你才說要退票,那之前佔了位子無法售出的損失誰負責?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1-03 12:37:00
合法,畢竟未履約的是你,未履約原因也可歸責於你.
作者: rennis (拾壹而後捨去)   2014-01-06 12:26:00
為什麼老是有人覺得要給退才合理?!為什麼業者要承擔妳的衝動購物? 很多消費者權益都太過放大
作者: ZAFILA (白野豪)   2014-01-08 15:16:00
"本憑證於展期時間內均可向相關單位申請退費"寫得很清楚明白阿...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1-08 23:30:00
樓上 所以原PO才問過展期後不退費是否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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