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ro07 (零零7)》之銘言:
: 我於4/22在實體店面買了一個皮夾
: 今天才發現放零錢那邊有一道像刀痕的痕跡(應該算瑕疵吧)
: 想要拿去退貨
: 有以下的疑問
: 1.進板畫面寫的產品是否有瑕疵?
: 有: → 原則上只能換貨,但在某些情況,可以退貨
: ^^^^是指什麼情況呢?
: 2.民法第三六五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
: 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 我是不是可以用上面這條來要求退貨呢?
: 3.如果店家有告知只能換不能退,是否就不在民法管制的範圍?
借標題詢問
我剛好發生類似的問題
前天在夜市買了一個皮夾
回家後發現卡夾層連身份證都放不下
本來以為可能是只有我這個有問題
回原店家後發現所有同款都是這樣
但是店家不給退
但證件夾連身分證都放不下不能算是瑕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