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3月5日 押了1,800元多叫一統瓦斯放在家裡。
當時百年瓦斯行(地址: 木柵路1段312號)說押金「每年扣100元」
今天104年6月11日 我們說要退,請對方將押金扣100元後,退還給我們
會計卻說:不滿一年每個月100元,""要扣300元""
幾經爭取後,會計還是堅持說「跟租房子一樣」,不滿一年逐月收。
請問大家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嗎?我們並沒有簽約只有一張收據,
上面寫著:空瓶押金 1800元 每年扣100元。
請問針對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處理?走消基會嗎?
剛剛看了消基會的表格,除表格上所列事項,有無其他要注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