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路上有個人氣很高的賣家,某客人向其購買了6頂帽子,收到後告訴賣家「帽子
不如預期」,想退幾頂(非全部,先姑且不論真正原因)
賣家有要處理,並自己google法條後寫了以下的文章
http://i.imgur.com/9JniMby.jpg
http://i.imgur.com/Mzr60Gy.jpg
我想問廣大鄉民的是:
⑴例子中的此賣家,有架設自己qdm的官網甚至賣場的粉專,這樣還算是「個體賣家」嗎
?但就我認知,個體賣家不是指出售二手商品的嗎?
⑵他內文提及,facebook社團的大小賣家幾乎都不適用7天鑑賞期,那這樣子消費者若買
到瑕疵等等只能因為對方非企業賣家而自認倒楣嗎?
以上,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