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體賣家與7天鑑賞期

作者: fuchico (小妹)   2015-08-01 00:06:22
最近在網路上有個人氣很高的賣家,某客人向其購買了6頂帽子,收到後告訴賣家「帽子
不如預期」,想退幾頂(非全部,先姑且不論真正原因)
賣家有要處理,並自己google法條後寫了以下的文章
http://i.imgur.com/9JniMby.jpg
http://i.imgur.com/Mzr60Gy.jpg
我想問廣大鄉民的是:
⑴例子中的此賣家,有架設自己qdm的官網甚至賣場的粉專,這樣還算是「個體賣家」嗎
?但就我認知,個體賣家不是指出售二手商品的嗎?
⑵他內文提及,facebook社團的大小賣家幾乎都不適用7天鑑賞期,那這樣子消費者若買
到瑕疵等等只能因為對方非企業賣家而自認倒楣嗎?
以上,謝謝你們!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5-08-01 00:27:00
經常性出售且以此營利便以企業論.認定非他所認為所想就是了
作者: fuchico (小妹)   2015-08-01 00:33:00
感謝n大!「經常性出售」是keyword!謝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8-01 00:46:00
又不是Hydra賣六頂就當他不是了 XD
作者: fuchico (小妹)   2015-08-01 01:00:00
To d大,Hydra不太了解抱歉,剛剛看了這賣場的instagram追蹤人數4000多人,而且他的qdm賣場還開放「代碼繳費」的付款方式,說他是「個體賣家」我完全不懂啊啊啊啊啊
作者: pobynb (皮小邱)   2015-08-03 02:13:00
hydra 九頭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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