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去年向雄獅報名了今年三月的名古屋馬拉松團
12月的時候因為受傷
希望取消遊程
但旅行社說
因為是向日本旅行社承包的行程
取消的話要付總額的7成
並向我出示了他們和日方的合約
按照定型化契約
21-30天前取消是罰一成
然而上面是有一條但書:
旅行社若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該比例 得就其實際損失請求賠償
一開始簽約的時候
雄獅並無告知此項規定
但根據合約
我似乎處於不利
請問版大 雄獅論述是否合理
我可以怎麼處理
(現在是尚未取消 因為金額過於龐大 我之前在觀察傷勢是否能好轉 但我其實不想去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