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週在路邊被某公司職員攀談,他請我到該公司辦公室談話後推銷一心靈成長課程,我
一時沒考慮清楚,刷卡購買11000之課程。此(屬消保法定義的訪問交易)
因為當天下午我也沒事,職員就建議我立即開始課程,當天上了4小時的部分課程(總時
數20-30hr)回家以課程中看到的關鍵字「3x基」「帶x尼」google該企業上課方式
,才發現不符所需。後來在購買7日內陸續以電話、存證信函要求全額退費,想當然被拒
絕了。該公司態度惡劣,我已準備提起小額訴訟。
我有一個問題是,在我已經使用該公司提供的課程的情況下,7日退費規定還能適用
嗎?對方會不會要求我依民法213條付恢復原狀之費用?
訴狀是我自己寫的,如果有善心人士願意幫我看一下,請私訊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