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家父收到警局所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家父於下週至警局做筆錄
所犯的罪是:著作權 妨礙電腦使用 (罪犯嫌疑人)
原因是下載電影。
因家中網路是家父所申請 所以下載電影的是我 卻害家父收到存證信函
有幾項問題想請教:
1、因違規者是我,如何向警察說明是我下載而非家父?
2、使用p2p下載,下載觀看完後即刪除,未再分享他人。有上網了解「妨礙電腦使用」法
條,百般不思其解,不明白下載電影與「妨礙電腦使用」有何關聯?
3、因初犯,從未有想犯罪的想法,相當後悔下載電影觀賞。想知道是否有無類似案件,
到後來都是怎麼解決?通常是要賠償多少?
我已成年。
希望好心人能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