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88 (天然呆)
2013-11-10 01:09:41我朋友他無故被人告公然毀謗??或者是公然汙辱??
沒聽清楚他講的是哪種
他跟我說警察一開始傳他到報案者的報案警局做筆錄
那時候警察給了一張
報案者的FB文章截圖
在報案者FB動態某篇文章回應
有個人留言 你宅男 變態喔
這篇文章截圖
然後報案
但那不是我朋友留言的
可那報案者卻堅稱我朋友打給他手機 還罵他
可能警方依照通聯才傳喚我朋友
做完筆錄後過一兩個月
請問我朋友會有事嗎?
真的台灣警察都這樣只有單純截圖
跟通聯記錄就可隨便傳喚人誣賴嗎?
作者:
fireduke (道心.冥司 )
2012-01-10 16:53:00手機罵不是公然不成立~至於FB的~你說不是你朋友那應該就還好,不過真的告到法院~如果事後不成立,你可以告對方毀謗
作者:
lovefu (米娜)
2012-01-10 20:10:00宅男和變態我覺得會告成的機率不大不過人家報案,警察還是得受理,這是一定要跑的流程如果真的不是你朋友,可以先備案
作者:
PTT88 (天然呆)
2012-01-10 21:26:00目前我朋友換成到我朋友當地派出所做筆錄..說是檢察官問的要作筆錄..我朋友到派出所時 警察說告我朋友的來這做完筆錄已經走了...到底現在是怎樣 我朋友上次在報案人那邊警局已經做筆錄堅稱 那個FB留言不是他留的 為何還要這樣傳喚筆錄
被害人既然敢指名道姓說要告你朋友 警察當然得受理阿你朋友無緣無故被告 你要找原告 可以控告他污告阿 警察只是依法行事 該調查的總要調查清楚 至於有無罪嫌是法院認定 警察無權認定 受理了就是要送法院不然每個犯罪嫌疑人到案都堅稱不是他做的 警察都不用移送案子了?
作者:
fireduke (道心.冥司 )
2012-01-11 07:47:00推樓上~就是像樓上講~案件審理是法院~警察那邊是要受理當然為了讓法院跟檢察官哪邊處理,這樣的配合或許有點麻煩~但是都是必須的~
作者: AOCPIG 2012-01-11 08:46:00
下次你去告人家 別人也說不是他幹的 然後警察不受理 你覺得如何? 還有你朋友會再被傳 表示檢察官不相信你朋友第一次筆錄內容 所以要再傳訊一次 補強漏洞 你要不要也去怪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