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檢察官起訴之罪數問題

作者: soquiet (young)   2014-03-07 20:09:19
各位高人晚安
小弟讀刑訴發現一個奇怪的問題,懇請高人指點
檢察官將犯罪事實之一部起訴
若法院認為是一罪,則有四種不同情形:
1.起訴部份與未起訴部分均有罪且有審判不可分關係,則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2.起訴部份有罪,未起訴部份免訴、不受理、無罪,則不可就未起訴部份審判
3.起訴部份無罪、不受理,未起訴部份有罪,則不可就未起訴部份審判
4.起訴部份與未起訴部份均有罪,但沒有審判不可分關係,則不可就未起訴部份審判
相信各位高人一定都倒背如流,只是關係第三情形,
為何只寫出無罪、不受理呢?那免訴的情況,另一部有罪依然可審判嗎?
另我的老師沒舉出第四種情形,可以一併舉例嗎?
謝謝各位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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