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前男友送禮分手後卻告偷竊

作者: inyoureye (epipi)   2014-07-06 13:31:03
原po我的正妹姊妹淘,
前男友在交往時送她的手機、名牌包等,
在分手後卻想要回去,
甚至還在FB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我朋友,(已存證)
但我朋友覺得這男生很沒風度所以都不理他,
今天卻接到警局電話,
說那男的告她偷竊,
要她到嘉義去配合辦案(我朋友在台中),
現在該怎麼辦?
懇請板上大大幫忙,
如有需要可附上真相。
作者: csiebbk (菲爾)   2014-07-06 23:54:00
提告的人(男)才是要配合被告(女)到台中去配合辦案才是吧。是男的要配合女的住所地才是(您要是不確定,可以跑一下家附近的警局問一下警察伯伯,這個流程,會比我這個兩光的好。但我敢肯定如果女方笨笨的,配合男的到他指定的縣市辦案,就算女的人在澎湖,以後還是得為這"最初的第1次地點"都往嘉義跑這地點一但被綁定,除非有專屬管轄(城市),不然絕不變更。
作者: sorcha (Themis )   2014-07-16 16:19:00
跟承辦的員警聯絡,可不可以由你家附近的員警代做筆錄再函送回原偵查單位
作者: GRST0818 (閒閒的雲)   2014-07-25 16:11:00
這應該是因為發生竊盜地在嘉義,所以必須配合至嘉義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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