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買了一部二手車,在過戶的時候已經重新領牌了
但最近收到前一任車主車牌的違規事項,例如闖ETC之類的
我跑去監理所詢問的結果,發現這台車其實是法拍車
當初法院拖走這台車時,那塊牌就報遺失了
但因為法院有出公文給監理所點交,所以還是可以正常過戶
(前車牌繳銷日3/22,過戶日4/2,所以我完全沒看過這塊車牌)
且因為當初報遺失,所以掛這塊牌的車如果違規,會找不到人開罰
就會找上曾經掛過這塊牌的車子,而車子在我名下,所以違規算我的~
而且這個聯結關係無法被消掉
找派出所報案,結果派出所的人說如果是罰單就去監理所申訴,他們不受理
說他們只受理刑事案件,反問我要告什麼罪名,要告什麼人?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每次收到罰單就去申訴一次?
除了禱告使用遺失車牌的人被抓到之外,還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做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