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朋友因公作糾紛,被雇主揪眾毆打

作者: AHTANASN (ahtanasn)   2016-06-27 19:42:02
只因為公司規定定制後,標準不一,朋友當下與雇主發生糾紛,事後雇主揪眾跑來找我朋
友,當下對方的人控制我朋友的自由,押著我朋友坐在雇主身邊,之後變本加厲想押我朋
友上車,因地點是在夜市,周遭有人嚇阻對方,所以未被得逞。以上是否涉及到妨礙自由
呢?
之後雇主帶來的人動手揮拳朝我朋友眼睛及頭部揮拳,造成我朋友的眼瞼撕裂傷,眼睛周
圍鈍傷,右側腦部鈍傷,造成眼皮必須縫合,且拆線後無法恢復成以往之功能(外貌改變
,眼皮無法完全閉合)
請問這涉及到的是傷害罪還是重傷害罪呢?
以上現場均有證人,因要走司法程序,但朋友不確定以哪些法條起訴。
作者: aaaaaaa600 (花間一壺酒)   2016-06-28 11:02:00
傷害罪傷害罪可持驗傷單或診斷證明至派出所提告強制罪的部分也可以順便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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