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1.對方使用我的金融卡轉帳繳交他父親名下的房貸和他名下的卡費和電話費
若刷存款簿應該都會有所有記錄
2.但無借據
事由:
兩年前,前男友(H男)在交往期間,因職業為無底薪房仲業務,
長達兩年無成交,無收入,
因此,向我借取我的提款卡,每月轉帳還他父親名下的房貸,
還有他多張信用卡卡費,
他的交際費(說是跟客戶喝咖啡)、三餐、買菸、自助洗衣店洗衣等生活費用,
全都跟我伸手拿。
初始我因於心不忍而借他轉帳繳房貸和卡費(本想說只是當月借那一次而已),
沒想到開了個頭,卻被他習慣成自然每個月都大言不慚開口說要借,
竟因此長達兩年被他當成ATM,
導致我每月發薪有五分之四的錢全都花在他身上,
後來,我因公司經營不善關閉而被資遣,拿了六個月失業補助+資遣費1個月,
也已告知他我已無能力支援他了,
我為了他導致自己完全無法拿錢回家孝敬父母,
每日除了承受家人不諒解(家人不知他存在,也不知我都把錢拿去花在他身上)
還要被迫放棄自己原本要存錢做小資本生意的願望,
多次要求他先轉工,先乖乖做個朝九晚五或固定薪水2~3萬的上班族,
不能把壓力全給我承擔,
但他卻打死不從認為自己年過40,不願屈就這些小收入的職務,
非要想著做一筆就可以賺很大的工作。
所以最後我耗盡最後的錢在他身上(失業補助和資遣費),
心灰意冷的婉轉告知他我要出國而離開了台灣。
後來我也正式提出了分手。
如今過了兩年後,近期他告知我,他的事業搞得有聲有色,
(他現在都宅在家當股票分析,靠他的三寸不爛之舌招攬很多學員)
他說他去年收入有三百多萬,今年也有三百多萬,明年預估有五百多萬,
打算之後要買房,
但他卻支字未提他想還我錢。
在他觀念裡,他不認為那些是用借的,
他只說當時是同甘共苦的過渡期,
言談間他認為那個好像是身為女友應該要幫忙的...
但我實在很不甘心,
當初的傻勁,對方也一直有意無意告知沒有結婚的打算,
卻打著我是他女友就該幫忙的責任,幫他背負那些不該由我還的債務。
如今,他父親過世,名下房產所有權轉由五人共同持有(他跟家人和親戚)
他也打算搬去其他縣市定居並購屋。
當初他借我的金融卡自己轉帳還債,沒有寫借據給我,
但我若去刷存款帳簿一定都有記錄,
只是事隔兩年我已不太記得哪幾筆是他轉帳的,
有些固定的款項我有分辨出來,但不知是否也其他細項不確定有沒有遺漏,
那些他當初轉帳的接收款帳號(房貸、卡費、電話費)
若要查應該可以查出來該帳號是何用途的,對吧?
因為我是外人,跟他非親非故,
不可能幫他付他爸名下房貸的繳款帳號、他名下的卡費繳款帳號
如果我個人親自好言追討不成的話,
請問,這是否足夠舉證他欠我錢的證據而提出民事或甚至是刑事的欠債賠償呢?
那些沒證沒據借給他的交際應酬費或三餐生活費那些可能追不回來了,
但是我只想追回他拿我金融卡去轉帳還他家房貸和卡費、電話費部份,
更何況我又不是他家的人,這部份不是身為女友該做的事,
一開始也只是借,但沒想到他一點都不認為這是借,
而且數目也不小,少說都有二三十萬~
不知道該如何追討,若真要撕破臉對簿公堂告他的話,不知可行嗎[email protected]@
有辦法告詐欺嗎?或是其他名目?
聽說民事會拖很久,如果以刑事會比較快 (但不確定該怎麼做或能不能做)
希望有法律相關的版友可以解惑一下,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