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古占案例(占卜只能算到幾個月?!)

作者: portia (close2me)   2016-02-20 08:37:47
最近有 rechris 君,自稱是'職業塔羅牌占卜師'。
塔羅'職業占卜師'卻對對易經占卜,熱心發表了許多意見心得。
其中曾聲稱:占卜只能談近期之事。
這個說法,應該是某君引申自己學習塔羅牌之時的心得,
或是師門教授到的塔羅牌能力的限制。
易學古今占例不少,其實是很明顯的,沒有此限。
引用一例,請各位大大參考,依據原文作者所說:
"此案例包含幾百年的曲折發展,竟在卜筮中早已經被清楚的預見!"
按照此例,依照 rechris 君所言,塔羅牌對於長期的預測能力,
遠遠不如周易。
出處: 易學網
http://www.eee-learning.com/article/3115
春秋筮例:田氏代齊
由 Jack 在 2013, 八月 15 - 21:29 發表
春秋時的齊國原本屬於姜姓,後來成為田氏天下,史稱「田齊」,
以與姜姓所擁有的「姜齊」區別。而這幾百年的曲折發展,
竟在卜筮中早已經被清楚的預見!
這段故事要從西元前近700年前的陳國說起。故事及背景
陳國屬媯姓(媯音歸),陳國公子完(陳完)諡敬仲,因國內政爭而逃亡
到齊國之後以「陳」改為田氏,因此又稱田完、田敬仲,他正是「田齊」的始祖。
陳完到齊國之後其後世逐漸在齊國崛起,陳國亡國之後,田氏反而在齊國壯大,
逐漸主掌朝政,後來又滅了齊國姜姓政權,擁有齊國,這幾百年的發展,
在陳完還在嬰兒時期就已被周史的卜筮所預言。
陳完剛出生時,他父親陳厲公(佗)遇到周史來見,於是請周史以《周易》
筮了一卦,得到觀之否,也就是觀卦六四爻變。
周史解釋說:
>>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
>>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
>>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
>>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
>>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
>>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
>>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意思大概是:他將替代陳國而擁有國家嗎?
不會在陳國當上一國之君,而是在他國;
也不會在他這一世,而是在其後世子孫。
而且會是在陳國衰敗之後於姜姓之國(齊國)崛起。
陳完父親陳厲公為陳文公與蔡女所生的小兒子,當時勾結蔡人殺了
自己同父異母的兄長鮑,也就是陳桓公,以及太子免,而奪得了王位,
立為厲公。後來桓公的兒子林,利用厲公與蔡人之間的仇恨
(厲公娶蔡女,蔡女又與蔡人有染),串通蔡人而殺了厲公,
為父兄報仇並奪回了政權,是為莊公,陳完也因此而無法立為陳國太子,
只為大夫。莊公死後立其弟杵臼為宣公,宣公即位後剷除異己,
西元前672年殺太子禦寇,由於陳完和太子禦寇交好,怕被牽連,
因此逃亡到齊國。
齊桓公欣賞陳完,特別是陳完非常知「禮」,並想要請他為國卿,
陳完拒絕了,並說:「我只是個客居他鄉而得到厚愛與恩寵的臣子,
不敢居於高位。」後來他接受了「工正」一職,主掌百工。
齊國懿氏想把女兒嫁給陳完時為此而占卜,結果大吉,曰:
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
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這段話意思大概是說,這段婚姻有如鳳與凰之比翼高飛,
和鳴之聲如此響亮,媯姓(陳完本姓)的後代將孕育在姜姓的土地上
(齊國),五世之後會繁榮興盛,成為一國之卿,八世之後
沒有人可以與他匹敵。
在陳國剛亡國時,田敬仲五世孫田桓子 (田無宇) 事齊莊公
而逐漸得勢,在齊國更加壯大。田桓子兒子田釐子 (田乞)
事齊景公為大夫時「小斗進,大斗出」刻意讓百姓佔便宜,
藉以收買人心。也就是《左傳》說的「其收賦稅於民以小斗受之,
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陰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田氏宗族因此
在齊國大得民心,當時晏子數次勸諫齊景公要有所防備,
但齊景公不聽,晏子因此私下預言說:「齊國的政權最後會被田氏所拿去。」
西元前490年,齊景公死後公子荼立為齊晏孺子,田乞聯合鮑牧等
大夫殺死晏孺子,另立陽生為齊悼公,田乞則擔任齊國的宰相,
實質把持了齊國的朝政。
田乞死後,他的兒子田成子 (田常、田恒) 繼位。田成子與監止
共為簡公左右相,跟著其父親「小斗進,大斗出」政策,
後來在政爭中殺了監止與簡公,另立簡公弟弟驁為平公,平公即位後
田常為相。五年之後,齊國大權完全落入田常手中,田常也開始大開殺戒,
剷除異己,最後其封地竟比平公還大。
到田乞的曾孫田太公 (田和)時,相齊宣公,宣公死後,子康公貸立。
康公立十四年,由於淫於酒色,不聽朝政,田太公便將康公放逐
並軟禁在海上,並自立為國君。三年,太公與魏文侯會濁澤,
請求要當諸侯。魏文侯派遣使者遊說周天子及諸侯,請立齊相
田和為諸侯。周天子答應之後,康公十九年,田和立為齊侯,
列於周室,西元前386年田氏正式取代姜姓在齊國的政權。
「田氏代齊」簡表
" 關於齊國歷史可參考維基百科。
" 相關史料可參考《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陳厲公(佗) 殺死其同父異姓之兄長鮑(陳桓公),以及太子免,
立為厲公。後桓公少子林聯合蔡人復仇,殺死厲公後自立為莊公。
田完 (敬仲) 厲公死後完不得立為太子,莊公死後立其弟杵臼為宣公,
宣公殺死太子禦蔻。完與禦寇同黨,怕遭誅殺而逃亡到齊國。
為工正。到齊國之後,改為田氏。
田? (孟夷)
田湣 (孟莊)
田文子 (須無) 事齊莊公。晉之大夫欒逞作亂於晉,來奔齊,
齊莊公厚客之。晏嬰與田文子諫,莊公弗聽。
田桓子 (無宇) 在齊國得勢,事齊莊公,甚有寵。
田武子 (開)
田釐子 (乞) 田乞事齊景公為大夫,收賦稅於民時以小斗進,
給粟予民時以大斗出,行陰德於民,大得民心,
田氏宗族力量更加壯大,民思田氏。晏子數次勸諫景公,
景公不聽。後來晏子出使到晉國時,私下跟叔向說:
「齊國的政權最後會落入田氏。」
景公太子死原本立子荼為太子,齊景公死後立荼為晏孺子。
田乞與景公兒子陽生交情較好,後來謀反將子荼放逐到魯國之後
並將其殺害,在其家中另立陽生為悼公,並自立為相。
田成子( 恒、常、常代) 悼公死後簡公立。
田成子與監止共為簡公左右相。田常於是跟著其父親
「大斗出貸,以小斗收」做法攏絡民心。後來在政爭中田成子
殺了監止與簡公,另立簡公弟弟驁為平公,平公即位後田常為相。
五年之後,齊國大權完全落入田常手中,田常也開始大開殺戒,
剷除異己。「盡誅鮑、晏、監止及公族之強者,而割齊
自安平以東至琅邪,自為封邑。封邑大於平公之所食。」
最後其封地竟比平公還大。
田襄子 (盤) 相齊宣公,三晉殺知伯,分其地。
襄子使其兄弟宗人盡為齊都邑大夫,與三晉通使,且以有齊國。
田莊子 (白) 田莊子相齊宣公。宣公四十三年,伐晉,毀黃城,
圍陽狐。明年,伐魯、葛及安陵。明年,取魯之一城。
田太公 (和) 田太公相齊宣公,宣公死後,子康公貸立。
康公立十四年,由於淫於酒色,不聽政,
太公乃將康公軟禁於海上,給他一城,奉其先祀。
三年,太公與魏文侯會濁澤,請求要當諸侯。魏文侯派遣使者
遊說周天子及諸侯,請立齊相田和為諸侯。周天子答應之後,
康公十九年,田和立為齊侯,列於周室,紀元年,
正式取代姜姓在齊國的政權。
筮例說明
這個故事最早記載在《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另外在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也有更詳細的說明。
太史公在田敬仲世家最後還如此評論:
>>太史公曰:蓋孔子晚而喜易。易之為術,幽明遠矣,
>>非通人達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
>>占至十世之後;及完奔齊,懿仲卜之亦云。
>>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專齊國之政,
>>非必事勢之漸然也,蓋若遵厭兆祥云。
首先我們先看故事中的筮例。陳完剛出生時陳厲公請周史筮問一卦,
得觀之否,也就是觀卦六四爻變。
在古筮例中一爻變者是最多的,因此一爻變的解卦方法也最沒有疑義:
就是以本卦變爻爻辭做為占驗。
在這一筮例中,周史也是以觀卦的六四爻辭
「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解這一卦。
但除此之外,周史還說「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
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等等,
不但完全以象來解,同時也讓後世學者據此提出一爻變也需看變卦
(或稱「之卦」)的論點。
我們若就觀卦爻辭來看,「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與後來田完到齊國受到禮遇,被齊桓公奉為上賓,
並想要請他為國卿的情況相當符合。田完才剛出生
就預測到他將到異國並成為上賓,這已是相當讓人所驚嘆。
但這個筮例最讓人嘆為觀止者,應當是周史利用了「象」的方法,
而預測到十世之後,也讓人見識了周史在爻辭之外以「象」
解卦的功力。以下我們逐段來說明整個筮例。
>>" 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
>> 觀之否,六四爻變,六四爻辭說「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觀看到國家之光,成為國君之賓客。
這是說,他將代替陳而擁有國家嗎?
>>" 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
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不在這裡,而是在其他國家。不是在他身上,
而是在他後世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光很遠,而擁有的光芒是從他方而來。
>> 此以乾為光,在外卦為遠。六四變之後上卦為乾,故曰光遠。
>>" 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
>>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本卦下卦為坤,上卦為巽,六四爻變,巽風變為乾天。
山則是指六四爻變之後與二三爻連成艮山,也就是以
變爻為上爻而接取下兩爻成互體的艮。此處所取的象,
以變爻六四(變後為九四)為中心,包含上三爻也就是上體爻變後為乾天,
再取下三爻爻變後為艮山。
以乾為光,是《說卦》傳中未有的,因此這個筮例讓我們了解到乾為光的取象。
[按: "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有乾取象為光的涵義]
>>" 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
艮為門闕,坤為眾,因此說「庭實旅百」,門庭內陳列各式之物品。
旅為陳列的意思,百為各式之物品,百物為備。乾為金玉,坤為布帛
,故曰「奉之以玉帛」。
>>" 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
「猶有觀焉」,還要再看。猶,尚,還要....。
此事還要再看,因此說在其後世,到他的後代才看得到。
[按: rechris 君,職業占卜,不可毛毛躁躁,'還要再看',懂??]
>>" 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
風行而居於土,著為附著的著,居、定居的意思。
風行之後再定居,所以說會在異國發展。
>>" 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
>> 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如果是在異國,那麼一定是姜姓的土地,因為艮為山,為嶽。
《史記‧齊太公世家》:「太公望呂尚者,東海上人。
其先祖嘗為四嶽,佐禹平水土甚有功。」姜太公呂望輔佐周文、
周武兩王,封於營丘(臨淄),以齊為國,是為齊國的始祖。
因此周史說「姜,大嶽之後也」。
山嶽可配天,物不能同時有兩大,陳國衰落之後,他才能夠昌盛。
這一整段可以說是《繫辭》「八卦定吉凶」應用實例的最佳展示。
細觀周史的解卦,首先,先以觀卦六四爻辭立定了一個占斷的方向。
接著則是以八卦取象配合所問之事,為這個占斷加入了更多的細節說明。
在八卦取象當中,取了上下體 (上卦乾與下卦坤),
以及六四爻變之後的上體(巽變乾),與爻變之後的互卦 (二三四爻成艮)。
至於後世以此例來證明說一爻變時,占斷也必需看變卦 (之卦) ,
這是過度解讀了該筮例。
周史從頭到尾只以觀卦六四爻辭來解卦,未曾援引否卦 (變卦)。
其所有的八卦取象解釋,也都未曾脫離觀卦六四爻辭的脈絡與框架,
反而都是在爻辭之下加入更多的細節與內容。
所用到的所謂的「變卦」,其實只是上卦巽風變為乾天,
是八卦或三畫卦的範疇,而不是取用六畫卦中的否卦。
再談筮與卜
在春秋筮例中,這個故事有個相當獨特的地方,
這是一個卜與筮同時出現的例證,而且卜與筮在不同時間卻做出了相同的預測。
田完在齊國時,國懿仲要將女兒嫁給田完,問了卜,結果說:
>>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
>>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古代問事決疑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卜,一是筮。
卜是拿處理好的龜甲或牛骨來鑽鑿,再燒灼,最後看其燒灼之後的卜兆,
解讀其卜兆。
筮則是以蓍草來推演,得到由六畫陰陽所組成的六十四卦,再
以卦爻辭以及卦象來占斷。(可參考大衍揲卦法這篇文章。)
筮法方面,傳於世的有《周易》一書,而卜法呢?
是否存在類似《周易》一樣的工具書,記載如何解讀各種不同卜兆的書?
由這個例子看,答案應當是肯定的,而且這書還是以詩的形式在表達。
>>《周禮》:「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鄭玄注說:
>>「兆者,灼龜發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鏬,
>>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頌,謂繇也,每體十繇。」賈公彥疏曰:
>>然則卜人所占之語,古人謂之為繇,其辭視兆而作,出於臨時之占,
>>或是舊辭,或是新造,猶如筮者引《周易》,或別造辭。
>>卜之繇辭,未必皆在其頌千有二百之中也。此傳「鳳凰於飛」
>>下盡「莫之與京」;襄十年《傳》稱衛卜禦寇,姜氏問繇曰
>>「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喪其雄」;哀九年《傳》稱晉趙鞅卜救鄭,
>>遇水適火,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
>>三者皆是繇辭,其辭也韻,則繇辭法當韻也。郭璞撰自所卜事,
>>謂之「辭林」,其辭皆韻,習於古也。
《周禮》所謂的「頌」類似於我們現今說的「籤詩」,
就是以詩體的方式來表達、解說「經兆」的韻文。據鄭玄注,
頌即是「繇」,「繇」字就字義來說與易經所在談的「爻」
是同義字,但在那個時代這兩字是否相通或是各有所指還有待進一步了解。
但在筮法裡「繇」指的似乎較類似於卜法中的「爻辭」。
據賈公彥疏,這些「繇」(頌)可能是取用既有的記載,
有可能是新作:「卜人所占之語,古人謂之為繇,其辭視兆而作,
出於臨時之占,或是舊辭,或是新造。」所以,很可能在
解兆象時會有些吉凶法則可供占驗,而解兆者可能取用舊的、
先人所造的頌辭,也有可能自己創作。因此,很顯然的,
應當古在存在有類似《周易》這樣一本記載各種舊「繇」的書。
至於懿仲這一卦到底是新作還是舊辭?或者是以舊辭再為此事修改成新辭?
就不可而知了。但從「有媯之後,將育于姜」如此具體的頌辭來看,
至少不會是全然是舊辭,至少這一句會是完全為此事而量身新作的。
最後,這個「籤詩」讓人想起了《焦氏易林》,
易林的文體與這段預言實在很像,是否有可能焦贛當時對於
這些卜辭有所見?版主是偷文盜貼之徒,本文是從易學網偷來的。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
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小人以小善為?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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