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FB的某社團開團一款軍靴,下單很踴躍,大部分的消費者也都取貨了並給予好評。
但是今天有一位消費者聲稱她穿了以後腳受傷了,她認為鞋內有釘子(據她描述她認為釘
子是鞋
子的一部份,而不是掉落在鞋內,所以我出貨前才未能檢查出來),我先向消費者表示歉
意並請她將鞋子寄回,或是我請貨運去收都可以,確認過後會進行退款。
但她堅持不接受先寄回再退款,還要我遠從新竹到台北驗貨並驗傷(?)
想請問大家對於這種狀況會怎麼處理呢?
那就等她去驗傷完,等收到調解通知再講如果上法院,到時候又想撈大筆的健保補助,醫藥費很便宜,就怕看沒健保的中醫診所
請她提供證據啊…然後鞋子是你生產的還是轉賣的?然後受傷的情況有到什麼程度。不然我每雙新鞋都會磨破皮也要提告商家嗎?如果很明顯要敲詐的話就不要隨便和解,說願意交給法院判決
很久之前看過有人提到合購熱門的軍靴做工不良,有時內部固定的釘子沒釘好突出。
我會叫他直接去告我 我在家等傳票就好等上法院再來看責任在誰也還不遲要拖我最會了
如果真的是你的錯 這種告我再來講的作法 和解就更難了若有刑責的部分 更得不償失 先了解狀況看看吧
作者: no999 (no999) 2017-09-30 11:55:00
我給你一個建議,聽樓上大賣家的建議,有些經驗是錢換來的
鞋子不寄回要你親自來確認,會怕賣家球員兼裁判證據被毀陪同驗傷,是怕沒親眼看到,怕到時候各說各話見面聊一聊問題就很好解決,要拖到雙方不信任程度拉高,後面就很難收拾
作者: no999 (no999) 2017-09-30 13:31:00
我最常聽到人說"這個不是錢的問題"之後就開扯公平道德理念但是其實都是錢的問題 價碼一開馬上就閉嘴了上法院還是一樣在講錢 法院也都是希望兩造和解不過就是希望用行政手段拿到更多的錢但是常常假的比真的多 計畫性詐欺 買A換B 買新換舊 遇多了
法院一定是希望兩造和解,以刑逼民的濫訴案件太多,一天到晚搞這些閒閒沒事把法院當逛菜市場的人就累死但要說詐欺也要有真憑實據,不然到時誠實豆沙包吃太多說溜嘴,對方還可以多告個誹謗
記得前幾天有看到軍靴有釘子@@但是忘記在哪版看到的
作者:
rumikoo (職業倦怠中)
2017-10-04 00:10:00但是這鞋子不是你生產,他自己都說是鞋子的一部分,要告也是連生產端一起告吧頂多只能要求鞋子的款項退回,不然當時地溝油幹嘛告頂新而不是告每個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