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之前在蝦皮上面每個月的平均營業額在八萬上下浮動,
高一點的月份的確有超過營登標準
有點偷吃步想說不用辦營業登記
去年年底想說有些客人有開發票的需求
就去設立蝦皮設立第二行號並開統一發票
接著最近就收到公文...............
大概的意思是說4月一號起要啟動"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如果已經在營業登記之前沒有報稅的部分,要去補報補繳稅款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這樣的公文是屬於傳告性質還是已經把我列入清查名單呢?
2.如果過去的營業稅超過8萬部份需要補繳稅款,他的核課標準是自核課起算月份
包含低於8萬的月份也要加總計算嗎?
以上 麻煩有類似經驗的板友提供您的經驗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