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2013獎金獵人明日獵星的問題

作者: bluemidnight ( ★ 朔方 ★)   2014-04-15 19:54:11
※ 引述《toyknife (玩具刀)》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是明日的編輯
: 有幾點請跟大家說明一下。
: 第一,這個比賽是獎金獵人主動找我們合作的網路徵稿活動,也就是他們提供平台
: ,我們只負責審稿。跟我們之前自己主辦的獵星徵文不一樣。所以一開始就沒有獎
: 金、只有獎項。
: 第二,第一次主題徵稿時,我們就想讓首獎從缺,雖然跟網路平台合作,是想收到
: 更多優秀的稿件,可是稿件(即使修稿後),都不符合我們的出版標準。但獎金獵
: 人那邊,強烈希望我們在每一次主題都可以盡量選出首獎、提高活動的參與度。
: 而我們妥協的前提是,「只提供修稿意見,但不保證出版。」
: 事實上,我們不僅提供意見,還請作者修完稿子寄給我們,我們願意再花時間審稿
: 一次。可惜最後的作品,仍不符合出版標準。
老實說,看到您的回覆讓我非常傻眼,
雖然我並非苦主,也非參賽者,但是覺得貴公司的處理方式十分不負責任。
並且有欺騙作者的嫌疑。
首先,你們應該把網頁上的說明跟參賽規則拿掉
http://ppt.cc/bFBx
比賽獎項
首獎作品將可在通路販售
主題展金賞者可簽約出版作品,並有機會成為下屆主題賞之審稿作家。簽約後在數月至一
年間出版該作品。
獎金獵人說明
明日工作室很願意提供優質作家出版的機會,但是出版一本書,不止是成本的考量,也怕
出版物不夠好,會影響出版社的整體品質,所以有以下幾點說明,懇請多體諒
1)僅限首獎才有出版資格(若其他獎項作品佳,亦會考慮出版配合)
2)若徵收稿件狀況不如預期,會有首獎從缺的狀況,等同於不會有任何一本書出版
(出自 https://bhuntr.com/tw/contest/73280 )
從不從缺跟審稿標準是你們的內部的事,
我想因為不符合出版標準而首獎從缺,大家也都能理解,
但是既然在網頁上明文寫著首獎有出版資格,而且你們也選出首獎了,
我覺得就應該完成出書承諾,
否則你們就應該把說明加上一句:
1)僅限首獎才有出版資格,但是也不保證會出版喔,啾咪。
再講一次,
這樣的處理方式讓我覺得非常不負責任而且有欺騙作者的嫌疑。
出版社的台柱就是作者,
我不知道你們在不在乎作者的感受,但若是我就絕對不再投你們家,
也會把這樣的情況分享給其他創作者知道,
不知道有沒有人願意參加這樣一個沒有獎金,也不保證出版的寫作比賽。
這是我一個旁觀者的感想,也呼籲出版社善待作者,謹慎處理。
: 第三,從頭到尾的討論,獎金獵人那邊都知道,我們不理解他們為何感到錯愕。
: 關於以上幾個部份,
: 我們會要求獎金獵人那邊作出聲明
: 並同步公告。
: 參賽者有任何疑慮
: 都歡迎來電出版社
: 感謝。
: ※ 引述《ny2f71 (ny2f71)》之銘言:
: : 首先先給原po拍拍(如果你日後要刪原文,想要我刪文可以告訴我!)
: : 看了你文中主編敘述的內容
: : 與獎金獵人一起商討處理此事的應該就是行銷部的人
: : 而且第一次選拔入圍,是由獎金獵人方面處理,而非明日編輯
: : 先不論獎金獵人到底是找誰來審第一次入圍,又是以何種標準與品味選出
: : 明日主編的意思很明白,就是獎金獵人那方選出他們根本不會考慮出版的作品
: : (對不起,我不是說你作品不好,事實上我也沒看過^^”應該是不合主編與眾編輯胃口或
: : 其他各種因素,有在寫作的人應該都有「沒有不好的作品,問題只在合不合個人喜好。」
: : 的認知吧XD 有些書文筆差、賣點萌就很賣。)
: : 但是又想給創作者一個「機會」(這到底是什麼機會??似乎沒有獎金啊!)
: : 所以才給了金賞又不出書
: : 先不論這是不是他們公司內部問題或與協辦方之間溝通的問題
: : 今天主編的意思就是:不會出,因為作品不符他們要求
: : 我腦補解釋:他們評估所有不會出書的金賞書,認為會虧本可能不會賣,所以不
: : 願意冒險。而原po同樣獲獎的友人有問能不能修稿,主編的意思很明顯是修稿
: : 也不行,應該是指故事本身就不吸引人(以主編的角度來看),所以修也沒用。
: : 原PO今天上網發問應該是想知道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但是如果主編已經認定
: : 這本書就是不會賣也不想出,難道要以他們有錯在先,逼他們出嗎?
: : 這件事「當然是主辦與協辦的錯」,但是用這種方式出版自己的第一本書(應該是
: : 第一本吧?) 不覺得有些遺憾嗎?
: : 好像自己的作品對主編而言不夠好,對方卻逼不得已要幫忙出書這樣……
: : 所以給原PO一些建議:
: : 先想清楚你現在想爭的權益是什麼?是對方的一個道歉、還是真的一定要出書
: : 機會?換成其他補償方式願不願意接受?(例如改成給金賞「獎金」等等)
: : 因為我擔心妳們爭到出書後,以後可能也不一定會有繼續合作的機會了(如果雙
: : 方鬧得很僵之類的)
: : 原PO下禮拜要再詢問出版社對吧?要先把自己要的想清楚,再明確告訴出版
: : 社,參賽者不必對主辦與協辦單位的錯誤負責,請他們賠償或道歉,而不是
: : 傻傻的一直問出版社難道沒有別的解決方式嗎?這樣容易被他們牽著鼻子走
: : 加油!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14-04-15 20:33:00
非參賽者但也覺得很傻眼 很不負責任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4-15 20:37:00
明日固然有缺失 但獎金獵人方面應該也要配合修正公告今天參賽者會誤會 應該就是因為根本不知情 而情報來源則是獎金獵人的徵文頁面 獎金獵人的工作人員有推文留言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14-04-15 20:38:00
賞金獵人的工作人員已在原PO文下推文表示:錯愕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4-15 20:38:00
說並不知情很奇怪 所以是雙方根本沒談好?明日的編輯也說當初有談好 因此對獎金獵人的錯愕感到錯愕感覺是雙方溝通問題??參賽者變成唯一犧牲者Q Q現在就是要等獎金獵人發說明公告 現在看起來不覺得都是明日工作室的錯 主辦協辦之間溝通有問題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14-04-15 20:44:00
一定是雙方都有錯啊 有良心主動一點的早就去溝通了怎麼會拖到得獎者抱怨才一一出來踢皮球呢?當初只要有一個單位的人發現不對並主動採取措施就好了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4-15 20:49:00
難道是根本沒人發現公告沒改嗎= = 不會吧....一開始應該是這樣 原始公告→明日看了稿件不想頒首獎→決定不頒後跟獎金獵人說好只看稿→然後"公告沒修改"要嘛就要修改公告(但就變成賽後修改會被罵翻)要不然就是"不要頒首獎"就沒事 但獎金獵人強力要求要首獎然後事情就一團亂了= = 反正事情都發生了與其皮球一直踢 不如先補償參賽者如何但踢皮球應該是想決定責任歸屬在何方與何方負責賠償吧?獎金獵人工作人員的推文似乎就是要明日出來負責賠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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