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自105年5月起代繳戶成功扣繳水費,
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讓您兌領獎更加便利!
內文:
代繳戶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宣導
※適用對象:用戶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不含信用卡)扣款繳費者。
※開始實施期別:105年5月起成功扣繳水費,開立之電子發票(發票期別105年5-6月,
105年7月25日開獎)。
※適用獎項:統一發票五獎、六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現行為2仟元)。
※作業方式:
1.本處於金融(郵政)機構回傳水費扣繳成功資訊至本處3日內,將包含完整用戶扣
款帳戶資料之電子發票存證檔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
大平台)。
2.大平台於開獎月28日提供發票中獎清冊,本處下載後將寄送中獎通知。
3.財政部印刷廠依發票中獎清冊將獎金匯款資訊傳送至相關金融(郵政)機構,於開
獎日次月6日將中獎獎金匯入原水費扣款帳戶,例如105年5、6月發票,將於8月6
日匯入中獎獎金。
4.倘因存款帳號除戶等原因造成獎金匯入失敗,本處及金融(郵政)機構將另行通知
用戶,並於開獎日次月20日或領獎期限前一日將中獎獎金補匯入用戶指定帳戶,
例如105年5、6月發票,將於8月20日或11月4日再次匯款。
※法源依據:
依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公布實施之「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
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提出申請並
奉准實施(105年4月27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051853522號函)。
※注意事項:
1.適用水費代繳戶發票小額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者,無法以四大超商多媒體機
(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以避免重複給獎。
2.前述適用對象不包括信用卡代繳水費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者,另因澳盛銀
行未及提供本處相關資料,故自該銀行帳戶扣繳水費者暫不適用。
3.不同意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水費扣款帳戶者,請填寫「取消/恢復水費代
繳戶發票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申請書」向本處各服務據點(臨櫃、郵寄或傳真
)提出申請,自生效日起,所繳納之各期費用,發票中獎時,請自行至四大超
商利用多媒體機(KIOSK),輸入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
票證明聯,持憑至代發獎金單位(郵局)領獎。
4.本項服務僅限「統一發票五獎、六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代為匯入
原水費扣款帳戶,其他發票獎項中獎時,仍須自行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
KIOSK),輸入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至
代發獎金單位(郵局)領獎,故水費扣繳成功後,本處寄送之「繳費憑證」仍請
妥善保存,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5 倘遇領獎疑義,需將原已匯款獎金回復,待疑義釐清無誤後,再行給獎。
6.前述「載具號碼」經歸戶至共通性載具且設定由大平台匯款,發票中獎時,由
大平台通知中獎且直接匯入中獎獎金。
7.已捐贈社福團體之電子發票亦不適用本項服務。
點閱: 248 資料更新: 2016/5/3 14:26 資料檢視: 2016/5/4 14:26
資料維護: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來源: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78984311&ctNode=30901&mp=114001
是北水喔!!不是台水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