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nk (conk)
2017-04-18 20:32:4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公用事業用戶遺失載
有載具識別資訊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帳單),
得在帳單期別之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內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載具
資訊證明,據以領獎,申請補發應檢具證明如下:
一、公用事業費用採臨櫃(含代收款項單位)繳費者:
(一)載明申請人姓名、戶籍地址及連絡電話之申請書暨切
結書。
(二)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公用事業或代收款項單位出具之繳費證明,申請人遺
失上開繳費證明者,其證明資料為:
1.中獎獎別為4獎、5獎、6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千
元獎者,為中獎通知單、中獎前一期帳單或其他公
用事業同址中獎當期(或前一期)帳單。
2.中獎獎別為3獎以上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獎者
,為中獎通知單、中獎前一期帳單及其他公用事業
同址中獎當期(或前一期)帳單。又申請人非帳單所
載用戶者,應提示租約或房屋所有權狀。
二、公用事業費用非採臨櫃繳費者(例如:存簿轉帳扣款、信用
卡繳費、ATM繳費、網路線上繳費等):
(一)載明申請人姓名、戶籍地址及連絡電話之申請書暨切
結書。
(二)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轉帳扣款帳戶存摺或信用卡帳單。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
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來源:
中區國稅局
https://goo.gl/31OQ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