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真正的弱勢、少數?同志?台大學代會部分學代?
鍾予晴(台大女研社社長、台大性平會學生委員、法律系三年級)
已經以學代會名義參予了兩次同志大遊行的台大學代會近日做出了
不同於以往的決定。該決議為:先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再以
委員會名義參與同志大遊行。贊成該修正案的學代理由有四(這四點理
由,我節錄自「法學院學代蔡維哲對修正案的不同意見」這篇文章):
1.學代會做為立法機構,不適合以學代會名義參與遊行。
2.學代會作為民意機關,應表達所有學生意見,不應偏好任何一方。立
場必須中立,尤其在有爭議的案件中。
3.每位學代都有拒絕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但在洪崇晏學代原本提的案
子中只要不投贊成者(包括棄權與反對票者),就會被視為反同、恐同
者。為了保障這些學代不表態的權益,應改為成立性別委員會,讓有
意願的學代自行參加。
4.在學代會這個政治正確的地方,可能對同志大遊行的有反感的聲音才
是少數聲音,更應保障。
關於第一點,近日來已經有許多的辯論,筆者不願再進行辯論。但
筆者的立場為立法機關當然可以自己名義參予同志大遊行。近日的辯論
中有不少人支持此論點,也陳述了理由,我的意見也與這些理由相同。
因此筆者不再說明自己之所以支持的理由。
贊成修正案的第二項理由,實有不妥。民意機關確實應該表達民意,
卻不應該以「必須中立」為推託之詞,然後每個議案都選擇一個「中立」
的決議。每位民意代表必須知道,你/妳除了要表達民意之外,同時也
負有營造更良好、進步的社會環境給選民的任務。所以民意代表在表達
民意時必須有所取捨,不能選民說什麼,你/妳就說什麼,卻不考慮真
正的社會問題是什麼。否則民主將變成民粹。
第三項和第四項理由,筆者一併說明。
這實在是非常的巧妙,在社會現實中,同志確實是弱勢群體,他/
她們沒有結婚的權利,也因為沒有婚姻基礎而失去了許多異性戀者有的
保障,像是社會福利的給付、醫療探視權等等。同志們也面對了許許多
多的汙名、歧視,例如愛滋汙名、同志很娘等等。但在學代會這個場域
裡面,好像不贊成參予同志大遊行的學代變成了少數,然後被貼上了「
反同」、「恐同」的標籤。一切的討論演變成支持性別平等被無限上綱,
對此有反對意見的人變成少數,反而需要保護。
學代們的想法相當紛雜,我待會兒談。但我要鄭重說明的是:對於
性別平等有反對意見的人並不是少數,而是社會的多數。同志的處境才
是真正的弱勢,我們應該積極協助,扭轉他/她們的地位。不要因為學
代會中的權力運作,而讓我們失去焦點,看不清社會現實。
學代們不願意參予同志大遊行的理由可能很多種。我猜測可能的原
因有:(一)不了解同志大遊行的活動性質。(二)不是每個社會運動
都要參予。(三)反對同志。若是第一個原因,學代大可以透過各種管
道進行了解,若是進行了解後仍覺得訴求不足、有問題等,你/妳以此
理由決定不參予,相信大家會諒解這樣的想法。若是第二點理由,請學
代不要覺得校外社運與校內活動無關,學生的生活與整個社會環境是息
息相關的,況且也不是每個社會運動都會進入議案,提案參予社會運動
的學代應是經過一番思考後,認為有參予的可能性才提案的。關於第三
點理由,顯然是對同志的不友善,這樣的意見應不予保障,更不應該進
入民意機關這個場域中,就像種族歧視的言論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一樣。
學代是否有不表態的自由?有,當然有。但是學代也是要承擔不表
態的風險,也就是可能被認為恐同、反同。沒有任何行動是毫無風險的。
若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那就只好說明理由,並承擔另一種風險。(我
的意思是:不是不表態就是恐同、反同,但「被認為恐同」的風險要承
擔)
或許,那些不表態、反對參予同志大遊行的學代可以從中體會一下,
作為一個群體中的「少數」、「弱勢」是什麼樣的感覺。感到被貼標籤?
覺得遭受汙名?同志們就是生活在這樣的處境之下!但誰要保護她/他
們「不表態自己是同性戀」的權利?她/他們只好自己站出來遊行!
注一:在社會現實中,同志們沒有不表態的權利。若不表明性向,就被
認為是異性戀,要過異性戀式的生活。除非他/她們願意承擔一切的歧
視,勇敢出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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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narl (140.112.202.133), 時間: 10/20/2011 12: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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