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古裝戲
縣令或地方官判了死刑
就下令將人犯拖出去斬了
戲文歸戲文
不過清朝的秋審制度
是否在歷朝歷代來講
對於死刑的執行是最為嚴謹呢?
甚至有許多判死刑的犯人
歷經秋審後獲得減刑
清朝皇帝有權力愛殺誰就殺誰嗎?
雖然有名義上的多審制度
可是清朝皇帝也濫興文字獄殺了不少人
這些人的秋審會審制度不就形同虛設
請問清朝的刑律在封建時代來講
是否已經算是較重視人權了?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1-10 22:10:00古代各代要判死刑很麻煩的秦漢看出土的奏讞書就知道要判死要跑的流程不少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6-01-10 22:49:00
皇權時代沒什麼人權不人權的 只有文書作業快跟慢而已不過 清朝有斬監候跟絞監候 算是有補救空間喔 原來是明代就有了 算是承襲制度
明清要殺人很難都要皇帝秋天朱筆勾兑,真的被砍的不多記得要判死刑要三法司同意,縣令根本無權判死
把清朝以前都歸類為封建是馬列思想......另外"人權"未免太難定義
現代對於明清的法律知識,不都來自九品芝麻官嗎 = =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1-11 00:02:00我老師曾提過,古中國不提暢人權,因為沒有需要提倡的必要如果沒缺乏就不會需要強調。當然這見解肯定有問題,我儒家其實強調“仁”,當然這跟人權也差很多,只是仁強調的是待人需要有道有德。濫殺是殘暴不仁,濫刑是是無道,苛政則有失天德。在儒家思想下刑罰不浮濫不是看在人權上,而是上對下的“慈悲心”,君子最基本要有的仁德,朝廷要守的天道。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1-11 03:48:00不殺犯人不見得就多合人權 殺人等重罪的受害者人權何在?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01-11 05:37:00死人沒人權 沒錯該在生前保護生命權 但死人的人權不可能保護 把犯人剁成碎肉仍然保護不了任何一丁點死人的人權
談死刑就會有人談殺人犯 即使是台灣法律 非殺人犯也是會判死刑的 所以談殺人犯會偏離死刑這個問題清朝皇帝即使馬上想殺此人一般都交部議然後討論出來的結果多半會符合皇帝的意志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01-11 05:47:00再者 當監禁等刑罰成立時就已經是在侵害所謂加害者的人權
或是再讓皇帝演戲 賜自盡 或改斬為絞 之類顯示仁慈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01-11 05:48:00而如果是在談司法程序中保護嫌疑犯的人權 實際上是在保護無辜者不被判罰冤罪的人權 這是必須區分清楚的 至於為何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01-11 05:51:00要區分輕罪輕刑、重罪重刑 這是基於比例原則 嚇阻犯下重罪的機制 簡單說 如果摸人一根毛也要判為性騷擾唯一死刑如果有人不慎摸人一根毛時想到橫豎都是死 就會不管一切犯下更嚴重 傷害他人與社會更多的罪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1-11 07:21:00某指的是重罪 而且沒注意到嗎 照前揭理論 不殺而關要擔心侵犯嫌犯的人權 那殺了讓他變死人就沒人權了不是?另外 刑法的各種意義當中還有嚇阻和報復理論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6-01-11 07:28:00光地方官不能判死刑的,要經由刑部複決吧 -.-
作者:
gred121 (自由行星同盟楊威利元帥)
2016-01-11 08:33:00明朝死刑好像只有皇帝能批"明朝那些事"提到利用買通皇帝身邊宦官死刑可以沿個二十幾年 不知道他寫的是真的還假的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6-01-11 10:38:00三次給你躲過秋決,刑部就認為是老天註定命不該絕,放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6-01-11 15:03:00阿共有一個叫死刑緩期執行,據他們說這是抄古代但這六個字實際上只是比較嚇人的無期徒刑而已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1-11 15:56:00斬立決就不能買通了吧 明朝有斬立決嗎?阿原來5樓就講了
作者:
bobju (枯藤老樹昏鴉)
2016-01-11 20:28:00[楊乃武與小白菜]不就是場有違程序正義的案子,就被列為四大奇案之首,看來的確很進步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1-11 21:37:00無期徒刑可沒說會處死 死緩總有個條件轉正吃爆米花
作者:
Aqqqa (Aqqqa)
2016-01-12 17:31:00宋朝真的可以像包拯那樣,說鍘就鍘嗎?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1-13 07:17:00如此審查死刑 重視的不是人權權利而是皇帝的權力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6-01-14 17:11:00洪武大案裡有個道同被判斬立決馬上被斬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1-14 20:12:00樓上 斬"立決"
作者:
Operon (歐普龍)
2016-01-14 22:42:00那在軍隊裡違反軍法,可以說殺就殺嗎?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1-15 10:17:00似乎到二十多年前都還可以,當時師級還有軍法組之後才移交軍事檢查署、軍事法院,現在則又交一般法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1-15 21:15:00戰場上的話 陣前抗命是可以當場槍決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1-24 14:08:00軍法局時代是一審一覆判 師長就可以左右生死
作者: CGtheGREAT (大個) 2016-02-23 08:36:00
解嚴前外島軍法組審判後交指揮官批准後即可執行
金門槍決刑場在中心教練場,師長批准,很快就執行了至少金西師是在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