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囚利久繫得金」
在牢裏待久了的老鳥,常常跟獄卒狼狽為奸壓榨其他囚犯,收入不低。
同治年間,有個姓張的山東人因殺人罪被判絞刑,但在牢裏待到十年,
每年可以收入千兩,交給外面的妻子養家。
光緒即位被大赦出獄,反而非常怨恨,因為在外面做其他的都沒有在牢裏賺得多。
在家待了一年多,非常悶悶不樂;
正好該區有聚眾打人致死的案子,他聽到後非常高興、趕緊花錢賄賂刑部吏,
把自己列入從犯名單而再入牢去,又繼續大賺錢。
光緒 16 年,皇帝大婚、慈禧歸政,又有大赦。
(應該是再被釋放、但又賄賂回來)
牢裏有其他囚犯想做同樣生意,但考慮到勢力聲望都遠不如張,
便重金賄賂吏員、在張的案子中特指他在京太久、作奸營利,應押回鄉以絕後患。
上面批可,於是張就只能帶著妻子和鉅款離開京城。
要出監獄門前還很不高興:我竟然沒辦法繼續待在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