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是皆大歡喜(?)的結局,這篇就不太歡喜了:
「易婦而婚」
江西某縣令慈惠愛民,但就是個性頑固。
有個私塾教師也幫人寫婚狀,因偏僻地方很少讀書人,所以幾乎都只有找他。
甲家年輕人娶年少妻,乙家則是白髮老翁娶五十幾的中老年婦;
結果寫完並交結婚當事人各送到對家後,才發現寫相反了。
老頭雖然老,但非常好色、只是沒財力得到年輕婦女,
聽說婚狀寫錯後非常高興、認為是天賜良緣,堅持不肯更正,於是吵上官府。
縣令說「老夫少妻、老婦少夫,合於經書大義,有什麼好後悔」,
還強迫雙方成婚。
都因該縣偏僻簡陋,沒有人能救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