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
「捐輸始於開國」
捐官惡政,開國時就有:順治六年 (1649) 戶部上奏說軍費太高、歲入無法負擔,
研擬開放國子監生、衙吏典史等開放讓人給錢就得資格,
並收和尚、道士的出家證明費用,以及允許用錢折抵流放、勞役之刑。
康熙十六年 (1677),侍郎宋德宜上奏說,開放捐官三年,收入達兩百多萬兩,
其中知縣最多、高達五百多人,實在對吏治有傷害,因而奏請停止;
但之後因與噶爾丹作戰而再開放,而且增加可以多捐錢換不用找人作保的花樣,
御史陳菁上奏建議不要開放免作保這項、改為多捐錢換優先任用,
陸隴其也贊成此說,但內閣討論後不同意。
乾隆元年 (1736) 下旨停止,只剩國子監生可捐,
乾隆三十七年 (1772) 四川總督文綬上奏建議再開放,卻被下旨譴責。
嘉慶、道光以後就完全開放,先是軍費需要,之後治河、賑災也拿來當理由,
好像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辦法,貪官污吏投資一份後,卸任時可賺回百倍,
吏治當然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