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篇。
「吸鴉片煙者之巧計」
光緒末、宣統年間,沿革禁鴉片煙,官吏也要受查。
宣統元年 (1909) 秋天,福州城鼓樓前有鞋店賣新鞋,底是空的可藏鴉片煙泡,
意圖在受檢時不被搜到,售價昂貴、一雙要三十銀圓;
之後又出現夾層靴子,在車縫處夾藏可藏鴉片的小袋子。
閩縣縣令葉新第就被抓到,被閩浙總督松壽上奏將他革職。
南京設立禁煙公所,由某候補知府負責,
他希望上級對自己有好印象,以利以後調好差使,就每天找受驗者喳;
剛好有個巡檢受驗,他就想藉機求表現,某晚三更偷跑進他住的房間,
趁對方熟睡時掀開被子、鼻子湊近股間聞味道,正好對方放屁而他覺得有煙味,
他大為高興、認為一定有偷藏鴉片煙並偷吸解癮,就趕緊稟告兩江總督張人駿;
張嘉獎說他辦事認真,但巡檢堅持是被冤枉,氣勢洶洶、要當眾脫褲子讓他檢查,
是大家一起勸說才住手。
但後來真的發現有某個同知用肛門吸鴉片煙,因他的煙癮大到用嘴吸已經無法解隱,
必須把煙膏塗在肛門才行。
有人過節時送給京城德某兩盒禮物,守門人打開看是臘腸,就偷了一串準備中午配酒,
切開時竟然流出黑色汁液、聞起來有異味,仔細檢查才發現是國產鴉片煙膏,
只好拿給主人看;主人大為不好意思,給他幾個銀幣,要他別講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