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凌遲刑起源於宋代
但是廣泛使用似乎是直到明清才有的事
最有名的女人被凌遲案
大概就是嘉靖壬寅宮變
十八名妃嬪被凌遲處死
「冬十月丁酉,宮人謀逆伏誅,磔端妃曹氏、寧嬪王氏於市。」
「又曰,曹端妃雖不與,亦知謀。時帝病悸不能言,后傳帝命收端妃、寧嬪及
金英等悉磔 於市,并誅其族屬十餘人,然妃實不知也。」
但是這畢竟是謀刺皇帝的大案
這裡想問的是
大清律例裡面
1.凡謀反(造反)及大逆(謀毀君王、宗廟及官闕) 共謀者不分首從(已未行)皆凌遲處死
2.開棺見屍並毀棄屍骸者皆凌遲處死
3.有服卑幼圖財謀殺尊長尊屬 各按服制 依律分別凌遲斬決
4.凡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不問已傷未傷)者
(預謀之子孫不分首從)皆斬 已殺者皆凌遲處死
5.凡奴婢毆家長者(有傷無傷預毆之奴婢不分首從)皆斬 殺者(故殺毆殺預毆之奴婢不分
首從)皆凌遲處死
6.凡妻妾毆夫者(但毆即坐)杖一百 夫願離者聽(須夫自告乃坐) 至折傷以上各(驗其傷
之輕重)加 凡鬥傷三等至篤疾者絞 死者斬(決) 故殺者凌遲處死(兼魘魅蠱毒在內)
7.若姪毆伯叔父母姑(是期親尊屬)及外孫毆外祖父母(服雖小功其恩義與期親並重)各加
(毆兄姊罪)一等 其過失殺傷者各減本殺傷(兄姊及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罪二等(不在
收贖之限) 故殺者皆(不分首從)凌遲處死
8.子婦毆斃翁姑凌遲 子婦拒姦 毆斃伊翁 斬監候
洋洋灑灑列了一大串
感覺生在清代的女人很容易就會犯下重罪被判凌遲啊
更不要說比清律更為嚴酷的明律
可是看清稗列抄
許多巨奸大惡的女重刑犯好像也都只是判斬立決而已?
所以究竟在明清兩代
女子犯罪被凌遲常不常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