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墨謙為人釋訟」
雍正年間,江蘇松江府有個訟師吳墨謙,熟悉律例法規,
人家請他打官司,他一定先查明詳情,沒有理就要對方和解;有理就算官也擋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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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天柱還沒發達時,入贅王廷熑家,很受丈母娘喜歡,要分給他千畝田地,
但後來因女兒過世而失歡,竟覺得可惜而不給了;
徐父當時已八十歲了、退休在家,親身前去討地,還告到官府去,
因有明文記錄、還有租金簿冊,因此縣、府都判徐父贏。
吳幫女方寫訴狀,極力讚美婚姻和諧、岳父女婿相處融洽,
只是已為女婿而分家,且女兒又過世,所以不能給、也不願意給;
那田地如果說是嫁妝,則不是親家公可以過問,如果說是贈與,則不是打官司能爭,
親家公當過高官、又年尊、有德行,想必不會貪這地,一定是管理的僕人狡猾貪圖;
結果判女方贏,徐父只能失望回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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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錢人想收回還沒賣斷的產業,但業大租金低、且租出還沒滿三十年,實在沒理由,
於是找了老舊白紙,參考原契約造出一張有收回條款的假契約,筆墨濃淡都很相像、
還找人刻了原契約上的印章蓋上,打官司時呈給官看,對方竟然沒辦法反駁,
吳拿在手上細看了很久,偷偷跟委託人說「假的!」,馬上幫忙抗辯說:
「一般民間有契約,不可能掛在牆上、也不會鋪在桌上,一定是收藏在箱子裏,
而且還怕污損,更會折疊夾在書裏面,蛀破的洞會相連、絕不可能東一個西一個;
但這張契約的摺痕卻跟蛀洞對不起來,非常無法理解,
希望大人能命令對方提出藏放契約的容器來查驗,則真假立分。」
有錢人提不出來,只能繼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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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有家當舖被當地流氓看上、想詐財,就模仿夥計的筆跡簽名、仿造戳章,
按他們格式造出假當票,「典當」一顆一千兩的的明珠、實收五百兩,
當舖無法拿出來就要賠一千兩;
店主也很厲害,拿出當月的帳簿當證據,地痞就改說是店主看上珠子、要夥計私吞,
吳拿了當票一看,笑著安慰夥計說「別怕,很容易解決。」
說「各當舖規定,都是由夥計寫當票,大一點的店會有好幾人、要經手幾百張,
都是刺在木籤上,不然風吹來就全跟落葉一樣散光了,
請大人查驗店裏其他當票,一定都有個洞,這張卻沒有,實際不是店裏開出的。」
地痞無法解釋,竟然藉故溜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