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吳小姑被殺案」
江西贛州龍南縣城外三里多有聚落,其中何氏比較興旺,跟城裏吳氏世代聯姻,
吳家有女兒,嬰孩時期就跟何家兒子訂婚約,
江都高氏的女子因此跟著吳女一起到何家去,負責幫傭。
原本何家老爸有田幾十畝,還做些小生意,因此家道小康,
生了兩個兒子、一個女兒,長子有些問題,不能跟正常人一樣過活,
次子就是吳家女婿,嫌棄老爸經商而醉心於科舉,老翁就每年花幾十兩給他上私塾,
但十七歲開始唸書,到了二十七歲還唸不完《四書》,因此被老爸命令改行,
只好跟著出門到宜黃、萬載一帶賣布料,因此父子都成商人,
取長補短,每年都有賺,因此家裏越來越有錢;
吳女這時已成年,就挑了好日子迎娶入門,成婚一年後夫妻和好、與公婆相處和善,
小姑 (何家女兒) 十八歲了,已訂婚還沒出嫁,跟嫂子有表親,相處也甚歡。
又過了一年,小姑準備出嫁了,何子跟著老爸買嫁妝回家,
隔天黎明時何父披著衣服起床,突然女眷房子傳來聲音、聲音洶洶鼎沸,
妻子腳步不穩痛哭跑出、兒子也狂叫而來,原來何女不知何時被殺死在床上,
何父趕緊跑去看,只見吳女坡頭散髮、頭緊靠屍體,流淚哭到都喘不過氣了;
不久之後,里正進門,女婿與親家翁在哄吵、鄰居攜家帶眷跑來嘖嘖稱奇看熱鬧,
何子大聲叫所有人安靜,並說不要動室內東西、等官員來勘驗,
親家翁則告訴里正,要求何家上至父母兄弟房間、下至廚房浴室傭人房,
所有東西都不准人亂動,何子說「事情是發生在我妹房間,怎跟父母兄弟有關?」
何父說「不對,難道只有嫂子不是外人?傭人也是親屬嗎?」
還一團亂時,知縣趙某人到了,開始驗屍:屍體穿著衣服,臉朝上,半蓋著被子,
喉嚨有一處刀傷、食道氣管都被切斷,顯然是被殺,
驗屍完,再查驗房間裏、門窗屋頂水井爐灶等地方,都沒發現可疑物證和出入蹤跡,
又依親家翁要求而進嫂子房間搜索,也沒發現什麼,
再搜到僕人房間,竟在高婢女床上找到一封信,寫給「昭姊」,底下只署名「于」,
裏面大概說「耳目太多,所以存姑所說的事最好暫緩一下,姊要早晚留意,
改天我跟存姑一定不會辜負姊,特別要注意別在小小面前洩漏。」
『存姑』是吳女的小字,『昭』是高女的名字,
『小小』就是死者,因為生來體型小而有此名。
官員得到這封信後,展示給所有人看,全都大驚失色,
高女雖然覺得吃驚,但因為不識字所以不知道信裏寫什麼,
也說不知道這封信從哪來的、怎麼會出現在自己房間,
官員把信裏的意思告訴她,問她『于』是誰、存姑講了什麼,
高大為害怕、不知怎麼回答,但因為信是在自己床上找到,只能一直喊冤而已,
吳女也昏眩倒地、很久才醒來,親家在她面前直接嗆明:
「案情已經很明顯了,就是嫂子有了姦夫、覺得小姑在身邊會礙事,
所以就找來兇手幹掉小姑。」
何子說妻子一直都很貞節安靜,不會有這種事,
官員斥責他包庇妻子而忘了妹妹被殺之仇,準備對吳女和高女用刑,
兩人都大聲喊冤,說就算被打死也不會誣認罪,
於是官員填寫好勘驗報告、把信收入案卷裏,再下令收殮屍體,然後把兩人押走。
吳父聽說事情後,認為女兒受冤,認定若高女收的信上那個『于』沒找出來,
案子永無可能查清,因此找人四處搜此人,但但都找不到;
而趙縣令已把案子的判決寫好,吳女因通姦而謀殺小姑滅口、按律例判死刑,
高女知情共謀,罪減一等,按律例上的從犯來判,
吳父知道後痛哭,找訟師寫了狀紙上訴。
江西按察使善於審理刑案,收到案卷與上訴狀後大怒,駁斥了原判決多處地方,
說趙縣令草菅人命而撤他職務,另找人代理、命人重審此案,並叫趙在旁聽審,
駁斥之處大概是:* 既然有姦夫,怎麼沒逮捕到案?
* 說寫信的人就是姦夫,卻讓他逍遙在外,只有姦婦受死,違法;
* 而且小姑沒多久就要出嫁了,為何急迫到連這幾天都等不了,
一定要急著殺她滅口?
駁回公文發下後,吳家全家、高家母女都額手稱讚按察使實在是活佛再世,
誰知此案幕後疑點重重,換了縣令之後兩年才找到兇手。
先是新縣令奉按察使的命令,下令差役在期限內找到姓于的,
還真的找到了,一審問就全供了:
他叫「于有成」,是何子以前唸書的私塾老師兒子,常常到往來何家,
看到高女覺得不錯,就常常趁何子不在時去、要高女幫忙傳話,製造跟高女相處機會,
何子曾經遇到此情況一次,因而發現他對高女有意思,
所以案發之後就寫信指證,要求讓他供出謀殺的前後歷程,
于本來就心虛了、再受到威逼,因此倉皇無措、不知如何反駁;
何子上堂對質,就說一定是他,他過去就挑逗我家婢女,誰知道竟然還包藏禍心,
謀奪我妻子、殺我妹妹,一切都是他幹的!
于大喊「殺人罪我就認了,不會再翻供,但信是你叫我送給高的,怎麼就不記得啦?」
官員覺得他狡猾,就不理會他這段話,下令打屁股一千、打背上三百,
于只好供說是受了吳女教唆謀殺小姑,但小姑準備出嫁了而要暫緩,因而寫信告知,
高女實際不知情,信也不是當面給她,而是平時跟吳女相約、有信都偷塞到高枕頭邊;
再次判決,高女脫去知情共謀之罪,但又多了于一個死囚。
案卷上呈,原來的按察使已升任福建布政使去了,
新的按察使認為信既然在高女床上,則她一定知情,命令再審,使得案子又再拖延,
正好縣令母親過世離職,代理人到任二十天又病故,
再代理的是知名進士,剛外派擔任實職知縣,就被派來代理龍南縣,
到任後查核囚犯,看到此案後覺得于不像殺人犯,就給他筆、要他按原信照寫一次,
寫好後一查,大驚說「筆跡竟然如此不同!」,傳何子來質問、叫他也照寫一次,
何子臉色大變,說「這信明明是署名姓于,為何要我模仿?
我怎麼會誣陷自己妻子又傷自己名聲!」
縣令說「于曾經供說信是你給他的,你照著寫一封,不就能打他臉?」
何子不得以,只好照著寫,但雖然故意變更筆跡了,但筆鋒還是藏不住,
縣令笑說「信果然是你的筆跡,還有什麼話說!」
再傳于來,叫他供出何子怎麼把信給他,
于說「何在結婚後,常跟我說妻子太呆板、不是好老婆,
某天就給我信,說要跟老爸出去幫妹妹準備嫁妝,要我趁沒人時送給高,
我一看裏面都是嫁禍之詞,因此堅拒不照做,
他說沒有其他用意,只是要用這封信來當休妻的證據,保證不會連累我,
我只好先收在箱子裏,等到何快回家時過去,
正好高在吳那邊,我就急忙把信藏在高的床上,然後急忙跑出,
要等何回來後告訴他,讓他自己去搜出來,
沒想到他回來的隔天,何妹就被殺了,我也因此含冤不白;
如果不信,何家有個負責煮飯的老婦曾親眼看到我進高房間、把信塞到枕頭下,
可以傳她來問清楚。」
縣令傳訊老婦,果然如于所說,再質問何子,他也無話可說;
但到底是誰殺了何女,始終還是查不出來,
何子跟妻子關在外監、高女跟于關在內監,案子依然無法結案。
何妹原本的親家另外幫兒子娶親,迎娶當天,花轎進到中庭,
女嬪上前掀開布簾要扶新娘出轎,卻發現新娘已死在轎子裏了,
全家大為嘩然,還好新娘的兩個舅舅有跟著來,所以不能怪罪新郎這邊,
親家翁派人看住兩個舅舅,再去告官,官員驗屍認定新娘是中毒而死,
問兩個舅舅、兩人都不知道,問新娘父母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只能請大人昭雪冤屈,
再一一查問新娘家所有人,問說「當天新娘上轎子前,有吃什麼東西嗎?」
父母突然驚覺說「女兒有個乾姊賀氏,當天來跟女兒聊了很久,不知道是否有關。」
一個傭人「是了,她拿了棗糕來,新娘被勉強要求之後才吃了。」
賀家住不遠,馬上拘捕過來,問說「妳東窗事發了,為什麼要殺人?」
賀慌亂之間隨口回說「他自己在家裏被砍死,關我什麼事?」
官員覺得她雞同鴨講,就騙說「我都查清楚了,妳不趕快供出來,就準備受酷刑啦。」
賀才一一都吐露出來。
原來何女原丈夫跟賀已私訂終生,所以賀不想讓他娶別人,
聽說成親日子近了,就帶著毒藥去找男方、要跟他一起死,
男方說「妳怎麼這麼笨,改毒死新娘就一舉兩得啦,何必含恨白白自盡。」
賀覺得說得很對,就帶著毒藥到何家,但一直找不到機會下手,
因賀只用賣絲帶為理由進門一次,沒有藉口讓何妹吃下東西,
婚期一天天逼近,就再到男方家裏說實在沒辦法,威脅要跟他一起跳水自盡,
男方喝了酒,要她隔天再來,然後趁著酒意當天深夜就摸進岳父家殺了未婚妻。
官員問一案而得到兩案的結果,發怒說「下手一次就很過份了,妳竟然再犯!」
賀說「殺了一個,卻還是得不到想要的,我怎能坐著看這花心男再跟別人成親?
他都殺了未婚妻卻再另跟人訂婚,我就不再要他跟我死了,
改跟他下任未婚妻打好關係,等準備出嫁時毒死她。」
因此兩個案子一併偵破,高女被釋放,
高感慨說「夫妻搞到這種地步,不是太痛苦了嗎!」
因此發誓不嫁人,終身處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