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罪臣家口異法》
叛逆的臣屬妻子、女兒賜給功臣,這是開國時的慣例,如今仍在施行:
像是太宗 (成祖) 永樂初年,把奸黨方孝儒、黃子澄的妻女家屬發配給看顧大象的奴隸
、送到教坊司當歌舞女、送去官營妓院,這是成祖特旨,不是法律的規定。
《奉天刑賞錄》「教坊錄」:
「永樂十一年 (1413) 正月十一日,本司鄧誠等於右順門里口奏,有奸惡齊泰的姐
並兩個外甥媳婦,又有黃子澄妹四個婦人,每一日一夜,二十條漢子守著,
年小的都懷有身孕,除夕生了小龜子,又有一個三歲的女兒。
奉欽 (旨):『小的長到大,便是搖錢樹兒。』」
英宗正統十一年 (1446),大理寺丞羅綺因觸怒王振和他寵信的錦衣衛高官馬順,
因此被抄家,羅發配遼東廣寧衛充軍,家屬都送官營妓院,
後來雖特赦回鄉,但都已遭到慘痛汙辱了。
正統十四年 (1449) 五月,御史柳華因之前巡按福建時,命令民間編列保甲、
製造兵器自衛,被其他將領推責說因而導致叛匪鄧發七藉機作亂,因而皇帝下旨抄家,
柳服毒自盡,妻女都被送到、男性則發配遼東鐵嶺衛充軍,
當時王振掌權作惡,類似的濫刑事件非常多。
英宗天順初年,于謙的愛將都督范廣,被曹吉祥、石亨陷害死、家屬發給投降的外族,
這則是權臣誣陷。
憲宗成化年間,福建指揮楊華是前首輔楊榮的曾孫,因殺人而被抓到京師處刑,
小妾因逃亡,被捕後送到官營妓院,這則是依照犯罪同黨的法條來辦,
但他的罪並無涉及其他人,且楊榮的功勳可庇蔭十世後代,何以有如此慘烈的下場?
孝宗弘治年以來,就沒再有類似的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