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一科,忘記是哪裏的人了,帶著妻子到塞外討生活,受山西商人僱用,
商人迷上他妻子,因此大把錢財都給夫妻倆,
沒幾年財產全歸他們、反而靠他們活,張妻覺得商人討厭,臭罵要趕他走,張說:
「沒有他,我們沒有現在的好日子,辜負他會有報應。」,堅決不同意;
有天張妻終於拿棍子要把商人趕出門了,但被張怒罵,張妻也反罵說:
「他不是真愛我,只是貪圖我的姿色而已;我也不是愛他,求他財而已;
他要用財換色,既然色已經得了,交易完成我就對他沒任何虧欠;
我要用色換財,但他財不夠了,沒辦法交易他更不能怪我;
現在還不把他趕走,留著做什麼?」
張更為憤怒,竟然拔刀殺妻,然後拿一百兩給商人,再去官府自首乖乖進監獄。
(文還沒發先猜推文想說什麼,商人才是真愛對吧......)
又有一個人,已經不記得姓名了,也是帶妻子到塞外,結果妻子病死,
窮困無法回鄉,只能靠行乞積錢,
但突然有個山西商人將他找去自己商店裏,拿五十兩給他,
他懷疑對方為何這麼好心,堅持問他原因,
商人小聲說「我跟你老婆超親密的,只是你沒發現,她病危時私下拜託我幫你,
我不忍心辜負死者,所以出錢讓你回老家去。」
他聽完大怒,把銀子砸在地上,兩人對毆到鬧上官府。
這兩件事發生相隔不到一個月,烏魯木齊辦事大臣溫福一天在秀野亭設宴款待屬下,
席間談論到這兩件事,當過(湖北)竹山縣縣令的陳題橋評說:
「前者張一科不因財產交換了就看不起對方,後者商人不因相好的死了就負約,
雖然都是市井小民,但仍保有古時守義氣的風格。」
溫福皺眉說「是有古代風格沒錯,但張一科值得效法嗎?
他殺妻本該處死償命,但判案官員擬的判決卻從輕處置;
後案的商人本該被杖刑,但判決連戴枷示眾都沒有。」
又思考了許久後,才感嘆說:
「這兩案擬的刑都不太合律例,但人情太久不存,刑官這樣擬,我就也批可了。」